寧波簡稱“甬”,地處我國東海之濱,大陸海岸線中段,長江三角洲南翼,自古以來是我國重要的對外開放港口城市,也是一座具有悠久歷史的文化名城。遠在七千年前,就有“河姆渡人”生活在這里,從而揭開了寧波歷史的序幕。春秋時為越國境地,戰(zhàn)國中期以后為楚國轄地。秦漢期間,寧波設鄞、、句章、余姚四縣。此后六朝建制未變。唐、北宋稱明州,南宋紹熙五年(1194)詔改次年為慶元元年,并升格明州為慶元府。元代為慶元路,先后升昌國、奉化、余姚三縣為州,明朝復改為明州。洪武十四年(1381),朱元璋取“海定則波寧”之意,把明州改為寧波府。從此,寧波地名一直沿用至今。清代,在行省與府之間增設寧紹道臺。1912年廢府。1927年廢除道建制,縣直屬于省,同年劃出鄞縣城廂及近郊設立寧波市。寧波宋元間轄鄞州、慈溪、奉化、象山、定海(鎮(zhèn)海)、昌國(今舟山市)、南田(今屬象山)。余姚、寧海時分屬紹興、臺州。佛教、道教、基督教和伊斯蘭教在寧波都有落腳生根的歷史,宗教意識滲透于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佛教在東漢末年傳入寧波,道教于唐代在寧波正式興起,伊斯蘭教在唐代傳入寧波,基督教在明末傳入寧波,歷史上還有東正教、摩尼教、白蓮教等民間宗教。這些宗教在寧波均有其自身發(fā)展的歷史、文化和群眾基礎,寺、廟、宮、觀、塔、堂、碑等宗教建筑和遺跡遍及城鄉(xiāng),在使民眾獲得精神寄托的同時,也留下了豐富的文化遺產。宗教建筑伴隨宗教的產生、發(fā)展而存在、演變。佛教、道教、基督教、伊斯蘭教等各有其發(fā)展歷史和演變特點,與此相對應,各宗教都有著獨具特色的宗教建筑。同樣,隨著宗教教義的發(fā)展、各種教規(guī)的完善和經濟社會的發(fā)展,宗教建筑也隨之發(fā)展并逐漸規(guī)范。宗教建筑是人類宗教意識、審美觀念、風俗習慣、建筑技術的集中體現,我們不僅要看到宗教建筑有精美神秘的外觀,而且還要知道它們有廣泛而多樣的內涵。從文化和景觀的視角來說,宗教建筑作為薈萃建筑、雕塑、繪畫、書法藝術的琳瑯滿目的綜合藝術館,既是古代文化活動中心之一,也是人們休憩游覽之勝地,它給人們帶來美的享受、藝術的熏陶、神奇的聯想,也為詩人和藝術家提供了創(chuàng)作的激情和靈感。在至今留存下來的古建筑中,宗教建筑占有相當大的比例,這些建筑中不少是屬于國家重點保護文物,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記載了我國傳統(tǒng)文化與外來文化的交融及發(fā)展。宗教建筑是建筑的一個特殊門類,它的主要功能是為宗教服務,正因為宗教在人類幾千年發(fā)展歷史過程中的廣泛和深遠的影響,許多宗教建筑具有了更多的社會功能,它們也可能是一種社會活動的中心、一個地區(qū)或一個時代建筑藝術的代表、一個傳承民族精神的載體、一些記錄重大歷史事件的紀念地。因此,今天我們所說的宗教建筑不單是屬于宗教的,也是屬于民族的、社會的,乃至全人類的,所以在認識和研究古建筑時,它們就成了很重要的一部分了。全書共分五章,前四章以不同宗教屬性的建筑安排章節(jié),通過對佛教、道教、伊斯蘭教、基督教在寧波的傳入與發(fā)展的歷史脈絡及其建筑的興起與演變軌跡進行系統(tǒng)梳理,進而根據現存實例對于各種宗教屬性的建筑類型、歷史淵源、建筑形制、布局特點、構筑特色等方面展開考證與研究。同時,結合寧波第三次文物普查,全面反映寧波宗教建筑遺存之現狀。第五章剖析寧波宗教建筑文化內涵,從建筑選址、不同宗教屬性在建筑藝術上的表現,以及寧波佛教建筑文化在對外傳播與宗教建筑的價值定位與保護利用等方面進行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