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在定名時基于以下考慮:一方面,在闡述我國警察發(fā)展史過程中,不但要闡述我國內地的公安行政管理現(xiàn)狀與發(fā)展趨勢,而且要介紹包括香港、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qū)在回歸前后的警察行政狀況,以及我國臺灣地區(qū)的警察行政簡況;另一方面,結合“一國兩制”的國情,以及我國警方擔負聯(lián)合國的維和任務等國內國際背景,提出了當代警察行政的內涵和外延拓展了的論點,論述了建立中國特色警察行政學的必然性。我國內地將公安機關對社會治安與公安機關內部管理總稱為“公安管理”,在國際上一般稱“警察行政”(Police Administration)或警察管理(Police Manage.ment),為了便于國際警務交流,本書定名為《警察行政學論綱》。最后,本著作是江蘇警官學院的學者們和公安機關的專家、領導們共同研究警察行政現(xiàn)象和規(guī)律的一項成果。由于作者的水平所限,書中有不成熟或欠妥之處,敬請理論研究者與實際工作者批評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