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是蘇格蘭著名哲學家赫伯特·詹姆斯·帕通的代表作,他是不列顛理念論(也即英國觀念論)的代表人物,曾以堅持理念論的倫理學立場與對元倫理學(尤其是愛德華·摩爾)的批評而聞名。20世紀30年代以后,帕通的學術活動轉向對康德哲學的系統(tǒng)性研究,為康德哲學在英語世界的傳播與普及做出了突出貢獻?!抖ㄑ悦钍健芬粫吻迮c糾正了許多自19世紀以來就流行于英語學界的關于康德倫理學的誤解(其中一些甚至非常荒謬),極大地提升了英語學者對康德思想的理解。對于康德的定言命令式學說,帕通提出了一種新的詮釋框架或范式。他旗幟鮮明地反對傳統(tǒng)上以普遍法則公式(以及被視為其附屬公式的自然法則公式)為核心的解讀,將其視為與目的公式、自律公式(以及被視為其附屬公式的目的王國公式)相平行的原則,并且事實上將自律公式看作最高原則。這一詮釋框架對當代康德倫理學研究產生了廣泛而深遠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