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一、招聘篇
1.用人單位發(fā)布招聘信息時需要注意虛假或夸大招聘信息的風險 /1
2.用人單位招聘時未明確招聘崗位需求及錄用條件的風險 /3
3.用人單位發(fā)放的錄用通知書是否可以隨意撤銷?/5
4.背景調查如何兼顧個人信息保護?/6
5.用人單位遇到少數(shù)勞動者的應聘欺詐時如何處理及預防?/8
6.用人單位要求新錄用的勞動者入職體檢時需注意的法律風險 /10
7.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蛘咭云渌x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12
8.用人單位聘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存在的法律風險 /14
二、入職篇
(一)勞動合同簽訂 /16
1.用人單位何時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16
2.用人單位不按時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會導致什么后果?/18
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到期不再續(xù)簽會導致什么后果?/20
4.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書面通知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拒絕簽訂怎么辦?/22
5.用人單位在什么情況下必須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以及不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法律后果 /23
6.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如何計算2倍工資差額?/25
7.用人單位的人事經理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是否需要支付2倍工資?/27
8.原用人單位將勞動者安排到其關聯(lián)企業(yè)工作,是否需要重新簽訂新的書面勞動合同?/28
9.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與勞動者簽訂了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否有效?/31
10.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合同期滿后,勞動關系因法定事由延續(xù),勞動者因此連續(xù)工作年限滿10年,是否符合與用人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33
11.用人單位未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是否需要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34
1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約金條款存在的法律風險 /36
(二)試用期 /38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單獨簽訂試用期勞動合同是否有效?/38
2.勞動者在試用期不合格可以延長試用期嗎?/40
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試用期短于法定期限的,試用期是否可以延長?/42
4.用人單位在試用期滿前一天解雇勞動者的法律風險 /43
5.新入職的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標準時,用人單位如何證明?/45
6.在試用期內的新勞動者,用人單位能否因經濟性裁員解雇?/47
7.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續(xù)訂勞動合同時調整勞動者工作崗位,是否可以約定試用期?/49
8.離職勞動者再入職同一用人單位是否可以約定試用期?/50
三、在職篇
(一)勞動合同變更、終止 /53
1.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存續(xù)期間能否單方面調整勞動者的工作崗位?/53
2.用人單位可以口頭變更勞動合同嗎?/55
3.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存續(xù)期間能否單方面變更勞動者的工作地點?/57
4.用人單位將勞動者調往關聯(lián)公司,勞動者工作年限如何計算?/58
5.用人單位在辭退通知書中沒有寫明辭退理由及依據,事后補充辭退理由及依據,是否會被支持?/60
6.用人單位因 “末位淘汰制度”辭退勞動者的法律風險 /61
7.用人單位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內容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風險 /63
8.用人單位以勞動者存在過錯為由解除勞動合同,但對過錯內容舉證不能的風險 /64
9.經濟性裁員未滿足法律規(guī)定的條件或未經法定程序,是否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66
10.用人單位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40條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解除勞動合同時的風險 /69
11.用人單位依據 《公司法》第146條規(guī)定 “高級管理人員禁止資格”與高級管理人員解除勞動合同時的風險 /71
12.用人單位如何認定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崗位?/74
13.勞動者在哪些情形下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75
14.勞動者違反法律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是否應當賠償?/77
(二)保密協(xié)議和競業(yè)限制協(xié)議 /79
1.用人單位如何與勞動者約定競業(yè)限制范圍?/79
2.用人單位是否可以與全體勞動者簽訂競業(yè)限制協(xié)議?/81
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yè)限制期限是否可以超過兩年?/82
4.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競業(yè)限制期限內,是否可以任意解除競業(yè)限制協(xié)議?/83
5.用人單位在規(guī)章制度中規(guī)定競業(yè)限制條款,是否對勞動者產生約束?/85
6.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競業(yè)限制經濟補償是否可以低于勞動合同履行地的最低工資標準?/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