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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分解實用全書:根據(jù)刑法修正案最新修訂(十一)

刑法分解實用全書:根據(jù)刑法修正案最新修訂(十一)

定 價:¥118.00

作 者: 鄭可悌 著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叢編項:
標 簽: 暫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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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519754617 出版時間: 2021-05-01 包裝: 平裝
開本: 16 頁數(shù): 807 字數(shù):  

內(nèi)容簡介

  《刑法分解實用全書》(以下簡稱《全書》)自2018年4月再版以來的近3年間,*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檢察院又陸續(xù)頒布了14件新的司法解釋,還與其他機關先后發(fā)布了21件相關規(guī)范性文件。其間,全國人*常委會新制定、修訂5件相關法律。尤其是第十三屆全國人*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于2020年12月26日通過頒布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是繼《刑法修正案(八)》《刑法修正案(九)》之后對刑法典所作的又一次重大修正,共涉及46個法條。鑒于上述原因,我們應讀者要求又對《全書》進行了新的修訂。 此間,也有6件司法解釋和其他規(guī)范性文件被宣布廢止,鑒于數(shù)量不多,故僅在本書正文中將內(nèi)容刪除,而在附錄目錄中仍保留了廢止文件的標題,并加以注明。另外,還補錄了個別前版遺漏的文件內(nèi)容。 新版《全書》輯錄了截止目前現(xiàn)行有效的刑法及刑法關聯(lián)文件16件,正式立法和司法解釋文件187件(含罪名規(guī)定8件),其他相關參考文件140件,共計收錄法律文件343件。本次修訂共涉及刑法條文170余個。

作者簡介

  鄭可悌,男,山東省青島市人。1945年出生,大學文化程度,1968年畢業(yè)于海軍指揮學校(現(xiàn)海軍大連艦艇學院)航海系,1985年畢業(yè)于華東政法學院法律專業(yè)。自1979年軍隊復員至1993年,在青島市人民檢察院先后任助理檢察員、處長、副檢察長兼反貪污賄賂工作局局長;1993年至2003年任青島市司法局局長;2005年起做專職執(zhí)業(yè)律師。1996年起分別受聘擔任中國海洋大學法政學院及青島大學法學院兼職教授。

圖書目錄

目錄
第一編總則
第一章刑法的任務、基本原則和適用范圍
第一條立法目的
第二條任務
第三條罪刑法定原則
第四條適用刑法平等原則
第五條罪刑相適應原則
第六條屬地管轄權
第七條屬人管轄權
第八條保護管轄權
第九條普遍管轄權
第十條對外國刑事判決的消極承認
第十一條外交代表的刑事豁免
第十二條溯及力
第二章犯罪
第一節(jié)犯罪和刑事責任
第十三條犯罪概念
第十四條故意犯罪
第十五條過失犯罪
第十六條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
第十七條刑事責任年齡
第十七條之一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犯罪的刑事責任
第十八條精神病人與醉酒的人的刑事責任能力
第十九條又聾又啞的人或盲人犯罪的刑事責任
第二十條正當防衛(wèi)
第二十一條緊急避險
第二節(jié)犯罪的預備、未遂和中止
第二十二條犯罪預備
第二十三條犯罪未遂
第二十四條犯罪中止
第三節(jié)共同犯罪
第二十五條共同犯罪概念
第二十六條主犯
第二十七條從犯
第二十八條脅從犯
第二十九條教唆犯
第四節(jié)單位犯罪
第三十條單位負刑事責任的范圍
第三十一條單位犯罪的處罰原則
第三章刑罰
第一節(jié)刑罰的種類
第三十二條刑罰的分類
第三十三條主刑種類
第三十四條附加刑種類
第三十五條驅逐出境
第三十六條民事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非刑罰性處置措施
第三十七條之一職務犯罪的職業(yè)禁止
第二節(jié)管制
第三十八條管制的期限與執(zhí)行
第三十九條被管制罪犯的義務與權利
第四十條管制的解除
第四十一條管制刑期的計算
第三節(jié)拘役
第四十二條拘役的期限
第四十三條拘役的執(zhí)行
第四十四條拘役刑期的計算
第四節(jié)有期徒刑、無期徒刑
第四十五條有期徒刑的期限
第四十六條有期徒刑與無期徒刑的執(zhí)行
第四十七條有期徒刑刑期的計算
第五節(jié)死刑
第四十八條死刑的適用對象及核準程序
第四十九條死刑適用對象的限制
第五十條死緩的變更與減刑限制
第五十一條死緩執(zhí)行期間的計算
第六節(jié)罰金
第五十二條罰金的判處
第五十三條罰金的繳納
第七節(jié)剝奪政治權利
第五十四條剝奪政治權利的內(nèi)容
第五十五條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
第五十六條剝奪政治權利的適用對象
第五十七條對死刑、無期徒刑罪犯剝奪政治權利的適用
第五十八條剝奪政治權利的刑期計算與執(zhí)行
第八節(jié)沒收財產(chǎn)
第五十九條沒收財產(chǎn)的范圍
第六十條以沒收的財產(chǎn)償還債務
第四章刑罰的具體運用
第一節(jié)量刑
第六十一條量刑根據(jù)
第六十二條從重處罰與從輕處罰
第六十三條減輕處罰
第六十四條犯罪物品的處理
第二節(jié)累犯
第六十五條一般累犯
第六十六條特別累犯
第三節(jié)自首和立功
第六十七條自首
第六十八條立功
第四節(jié)數(shù)罪并罰
第六十九條判決宣告前一人犯數(shù)罪的并罰
第七十條判決宣告后發(fā)現(xiàn)漏罪的并罰(先并后減)
第七十一條判決宣告后又犯新罪的并罰(先減后并)
第五節(jié)緩刑
第七十二條緩刑的適用
第七十三條考驗期限
第七十四條累犯不適用緩刑
第七十五條緩刑犯應遵守的規(guī)定
第七十六條緩刑的執(zhí)行與考驗期滿的處理
第七十七條緩刑的撤銷
第六節(jié)減刑
第七十八條適用條件與限度
第七十九條減刑程序
第八十條無期徒刑減刑的刑期計算
第七節(jié)假釋
第八十一條適用條件
第八十二條假釋程序
第八十三條考驗期限
第八十四條假釋犯應遵守的規(guī)定
第八十五條假釋的考驗與考驗期滿的處理
第八十六條假釋的撤銷
第八節(jié)時效
第八十七條追訴時效期限
第八十八條追訴期限的延長
第八十九條追訴期限的計算
第五章其他規(guī)定
第九十條民族自治地方刑法適用的變通
第九十一條公共財產(chǎn)的范圍
第九十二條公民私人所有財產(chǎn)的范圍
第九十三條國家工作人員的范圍
第九十四條司法工作人員的范圍
第九十五條重傷的范圍
第九十六條違反國家規(guī)定的范圍
第九十七條首要分子的范圍
第九十八條告訴才處理的含義
第九十九條以上、以下、以內(nèi)的界定
第一百條前科報告制度
第一百零一條總則的效力
第二編分則
第一章危害國家安全罪
第一百零二條背叛國家罪 【ZW(】本書分則目錄按罪名編排,對不獨具罪名的條款未列入目錄,而將條文內(nèi)容分別列在正文相應位置。【ZW)】
第一百零三條第1款分裂國家罪
第2款煽動分裂國家罪
第一百零四條武裝叛亂、暴亂罪
第一百零五條第1款顛覆國家政權罪
第2款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
第一百零六條與境外勾結的處罰規(guī)定
第一百零七條資助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活動罪
第一百零八條投敵叛變罪
第一百零九條叛逃罪
第一百一十條間諜罪
第一百一十一條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罪
第一百一十二條資敵罪
第一百一十三條危害國家安全罪適用死刑、沒收財產(chǎn)的規(guī)定
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一十四條放火罪
決水罪
爆炸罪
投放危險物質罪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一十五條第1款放火罪
決水罪
爆炸罪
投放危險物質罪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2款失火罪
過失決水罪
過失爆炸罪
過失投放危險物質罪
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一十六條破壞交通工具罪
第一百一十七條破壞交通設施罪
第一百一十八條破壞電力設備罪
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
第一百一十九條第1款破壞交通工具罪
破壞交通設施罪
破壞電力設備罪
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
第2款過失損壞交通工具罪
過失損壞交通設施罪
過失損壞電力設備罪
過失損壞易燃易爆設備罪
第一百二十條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罪
第一百二十條之一幫助恐怖活動罪
第一百二十條之二準備實施恐怖活動罪
第一百二十條之三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煽動實施恐怖活動罪
第一百二十條之四利用極端主義破壞法律實施罪
第一百二十條之五強制穿戴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服飾、 標志罪
第一百二十條之六非法持有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物品罪
第一百二十一條劫持航空器罪
第一百二十二條劫持船只、汽車罪
第一百二十三條暴力危及飛行安全罪
第一百二十四條第1款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
第2款過失損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
第一百二十五條第1、3款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罪
第2、3款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危險物質罪
第一百二十六條違規(guī)制造、銷售槍支罪
第一百二十七條第1、2款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
第2款搶劫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
第一百二十八條第1款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
第2、3、4款非法出租、出借槍支罪
第一百二十九條丟失槍支不報罪
第一百三十條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危險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三十一條重大飛行事故罪
第一百三十二條鐵路運營安全事故罪
第一百三十三條交通肇事罪
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危險駕駛罪
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二妨害安全駕駛罪
第一百三十四條第1款重大責任事故罪
第2款強令、組織他人違章冒險作業(yè)罪
第一百三十四條之一危險作業(yè)罪
第一百三十五條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
第一百三十五條之一大型群眾性活動重大安全事故罪
第一百三十六條危險物品肇事罪
第一百三十七條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第一百三十八條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第一百三十九條消防責任事故罪
第一百三十九條之一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
第三章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jīng)濟秩序罪
第一節(jié)生產(chǎn)、銷售偽劣商品罪
第一百四十條生產(chǎn)、銷售偽劣產(chǎn)品罪
第一百四十一條生產(chǎn)、銷售、提供假藥罪
第一百四十二條生產(chǎn)、銷售、提供劣藥罪
第一百四十二條之一妨害藥品管理罪
第一百四十三條生產(chǎn)、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
第一百四十四條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第一百四十五條生產(chǎn)、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yī)用器材罪
第一百四十六條生產(chǎn)、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chǎn)品罪
第一百四十七條生產(chǎn)、銷售偽劣農(nóng)藥、獸藥、化肥、種子罪
第一百四十八條生產(chǎn)、銷售不符合衛(wèi)生標準的化妝品罪
第一百四十九條對生產(chǎn)、銷售偽劣商品行為的法條適用原則
第一百五十條單位犯生產(chǎn)、銷售偽劣商品罪的處罰規(guī)定
第二節(jié)走私罪
第一百五十一條第1、4款走私武器、彈藥罪
走私核材料罪
走私假幣罪
第2、4款走私文物罪
走私貴重金屬罪
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制品罪
第3、4款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物品罪
第一百五十二條第1、3款走私淫穢物品罪
第2、3款走私廢物罪
第一百五十三條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
第一百五十四條走私保稅貨物和特定減免稅貨物犯罪
第一百五十五條間接走私行為以相應走私犯罪論處的規(guī)定
第一百五十六條走私共犯
第一百五十七條武裝掩護走私、抗拒緝私的處罰規(guī)定
第三節(jié)妨害對公司、企業(yè)的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五十八條虛報注冊資本罪
第一百五十九條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罪
第一百六十條欺詐發(fā)行證券罪
第一百六十一條違規(guī)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第一百六十二條妨害清算罪
第一百六十二條之一隱匿、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罪
第一百六十二條之二虛假破產(chǎn)罪
第一百六十三條第1、2款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第3款受賄罪
第一百六十四條第1、3、4款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
第2、3、4款對外國公職人員、國際公共組織官員行賄罪
第一百六十五條非法經(jīng)營同類營業(yè)罪
第一百六十六條為親友非法牟利罪
第一百六十七條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
第一百六十八條國有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人員失職罪;國有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人員
濫用職權罪
第一百六十九條徇私舞弊低價折股、出售國有資產(chǎn)罪
第一百六十九條之一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第四節(jié)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七十條偽造貨幣罪
第一百七十一條第1款出售、購買、運輸假幣罪
第2款金融工作人員購買假幣、以假幣換取真幣罪
第3款偽造貨幣罪
第一百七十二條持有、使用假幣罪
第一百七十三條變造貨幣罪
第一百七十四條第1、3款擅自設立金融機構罪
第2、3款偽造、變造、轉讓金融機構經(jīng)營許可證、批準文件罪
第一百七十五條高利轉貸罪
第一百七十五條之一騙取貸款、票據(jù)承兌、金融票據(jù)罪
第一百七十六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第一百七十七條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罪
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第1款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第2、3款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第一百七十八條第1、3款偽造、變造國家有價證券罪
第2、3款偽造、變造股票、公司、企業(yè)債券罪
第一百七十九條擅自發(fā)行股票、公司、企業(yè)債券罪
第一百八十條第1、2、3款內(nèi)幕交易、泄露內(nèi)幕信息罪
第4款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
第一百八十一條第1、3款編造并傳播證券、期貨交易虛假信息罪
第2、3款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期貨合約罪
第一百八十二條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罪
第一百八十三條第1款職務侵占罪
第2款貪污罪
第一百八十四條第1款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第2款受賄罪
第一百八十五條第1款挪用資金罪
第2款挪用公款罪
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一第1款背信運用受托財產(chǎn)罪
第2款違法運用資金罪
第一百八十六條違法發(fā)放貸款罪
第一百八十七條吸收客戶資金不入帳罪
第一百八十八條違規(guī)出具金融票證罪
第一百八十九條對違法票據(jù)承兌、付款、保證罪
第一百九十條逃匯罪
單行刑法騙購外匯罪 本罪系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懲治騙購外匯、逃匯和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決定》規(guī)定。
第一百九十一條洗錢罪
第五節(jié)金融詐騙罪
第一百九十二條集資詐騙罪
第一百九十三條貸款詐騙罪
第一百九十四條第1款票據(jù)詐騙罪
第2款金融憑證詐騙罪
第一百九十五條信用證詐騙罪
第一百九十六條第1、2款信用卡詐騙罪
第3款盜竊罪
第一百九十七條有價證券詐騙罪
第一百九十八條保險詐騙罪
第一百九十九條金融詐騙罪適用死刑和沒收財產(chǎn)的規(guī)定
第二百條單位犯金融詐騙罪的處罰規(guī)定
第六節(jié)危害稅收征管罪
第二百零一條逃稅罪
第二百零二條抗稅罪
第二百零三條逃避追繳欠稅罪
第二百零四條第1款騙取出口退稅罪
第2款逃稅罪、騙取出口退稅罪
第二百零五條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fā)票罪
第二百零五條之一虛開發(fā)票罪
第二百零六條偽造、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罪
第二百零七條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罪
第二百零八條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罪
第二百零九條第1款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fā)票

第2款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發(fā)票罪
第3款非法出售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fā)票罪
第4款非法出售發(fā)票罪
第二百一十條盜竊罪;詐騙罪
第二百一十條之一持有偽造的發(fā)票罪
第二百一十一條單位犯危害稅收征管罪的處罰規(guī)定
第二百一十二條稅務機關征繳優(yōu)先原則
第七節(jié)侵犯知識產(chǎn)權罪
第二百一十三條假冒注冊商標罪
第二百一十四條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
第二百一十五條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
第二百一十六條假冒專利罪
第二百一十七條侵犯著作權罪
第二百一十八條銷售侵權復制品罪
第二百一十九條侵犯商業(yè)秘密罪
第二百一十九條之一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商業(yè)秘密罪
第二百二十條單位犯侵犯知識產(chǎn)權罪的處罰規(guī)定
第八節(jié)擾亂市場秩序罪
第二百二十一條損害商業(yè)信譽、商品聲譽罪
第二百二十二條虛假廣告罪
第二百二十三條串通投標罪
第二百二十四條合同詐騙罪
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第二百二十五條非法經(jīng)營罪
第二百二十六條強迫交易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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