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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適用全指引:罪名要義、關聯(lián)法規(guī)、立案追訴標準、定罪量刑標準

刑法適用全指引:罪名要義、關聯(lián)法規(guī)、立案追訴標準、定罪量刑標準

定 價:¥168.00

作 者: 孫強 著
出版社: 中國法制出版社
叢編項:
標 簽: 法律 刑法 總則

ISBN: 9787521608182 出版時間: 2021-04-01 包裝: 精裝
開本: 32開 頁數(shù): 1336 字數(shù):  

內(nèi)容簡介

  當前,刑事案件的辦理程序愈加細化,對承辦人的專業(yè)化、精準化要求越來越高,由此導致案件承辦人分配到個案具體辦理環(huán)節(jié)的實際有效時間相對縮短,業(yè)務工作辦案任務多,引經(jīng)據(jù)典找法時間少。 本書以新刑法條文為主線,精心提煉出各條要義,并收錄各要義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司法解釋等,完整清晰地呈現(xiàn)出了刑法相關條文尤其是各罪名要義、關聯(lián)法規(guī)、立案追訴標準、定罪量刑標準等,確保司法實務工作者方便快捷查找和運用辦案依據(jù)。 本書是為“懶人”們 “量體裁衣”式地編寫的刑事法律規(guī)范適用工具書。其收錄內(nèi)容全面、結(jié)構體系清晰、要義指引精準,對于查找適用相關法條極為使捷和高效,是專為司法實務工作者精心打造的輔助辦案工具書。

作者簡介

  孫強,中共東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紀委辦公室高級副總裁、江蘇師范大學法學院碩士生導師,中國政法大學博士。

圖書目錄

刑法適用全指引:罪名要義、關聯(lián)法規(guī)、立案追訴標準、定罪量刑標準
目錄

罪名索引1
第一編總則

第一章刑法的任務、基本原則和適用范圍
第一條【立法目的與根據(jù)】

第二條【刑法任務】

第三條【罪刑法定原則】

第四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

第五條【罪責刑相適應原則】

第六條【屬地管轄權】

第七條【屬人管轄權】

第八條【保護管轄權】

第九條【普遍管轄權】

第十條【域外刑事判決的消極承認】

第十一條【外交豁免】

第十二條【刑法的溯及力】
第二章犯罪

第一節(jié)犯罪和刑事責任
第十三條【犯罪概念】

第十四條【故意犯罪】

第十五條【過失犯罪】

第十六條【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

第十七條【年齡對未成年人責任能力的影響】

第十七條之一【年齡對老年人責任能力的影響】

第 十 八 條【精神障礙對責任能力的影響】

第 十 九 條【聽覺視覺機能對責任能力的影響】

第 二 十 條【正當防衛(wèi)】

第二十一條【緊急避險】

第二節(jié)犯罪的預備、未遂和中止

第二十二條【犯罪預備】

第二十三條【犯罪未遂】

第二十四條【犯罪中止】

第三節(jié)共同犯罪

第二十五條【共同犯罪】

第二十六條【主犯】

第二十七條【從犯】

第二十八條【脅從犯】

第二十九條【教唆犯】

第四節(jié)單位犯罪

第 三 十 條【單位負刑事責任的范圍】

第三十一條【單位犯罪處罰】
第三章刑罰

第一節(jié)刑罰的種類
第三十二條【刑罰類別】

第三十三條【主刑種類】

第三十四條【附加刑種類】

第三十五條【驅(qū)逐出境】

第三十六條【賠償經(jīng)濟損失與民事優(yōu)先原則】

第三十七條【免予刑事處罰與非刑罰處罰措施】

第三十七條之一【從業(yè)禁業(yè)】

第二節(jié)管制

第三十八條【管制的期限、禁止令與社區(qū)矯正】

第三十九條【管制犯的義務、勞動報酬】

第 四 十 條【管制期滿解除】

第四十一條【管制刑期的計算和折抵】

第三節(jié)拘役

第四十二條【拘役的期限】

第四十三條【拘役的執(zhí)行】

第四十四條【拘役刑期的計算和折抵】

第四節(jié)有期徒刑、無期徒刑

第四十五條【有期徒刑的期限】

第四十六條【有期徒刑與無期徒刑的執(zhí)行】

第四十七條【有期徒刑刑期的計算與折抵】

第五節(jié)死刑

第四十八條【死刑的適用條件、執(zhí)行方式與核準程序】

第四十九條【不得適用死刑的對象】

第 五 十 條【死緩的法律后果】

第五十一條【死緩期間與減為有期徒刑的刑期計算】

第六節(jié)罰金

第五十二條【罰金數(shù)額的裁量】

第五十三條【罰金的繳納】

第七節(jié)剝奪政治權利

第五十四條【剝奪政治權利的范圍】

第五十五條【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

第五十六條【剝奪政治權利的適用】


第五十七條【對死刑、無期徒刑犯罪分子剝奪政治權利的適用】

第五十八條【剝奪政治權利的刑期計算、效力與執(zhí)行】

第八節(jié)沒收財產(chǎn)

第五十九條【沒收財產(chǎn)的范圍】

第 六 十 條【正當債務的償還】
第四章刑罰的具體運用

第一節(jié)量刑
第六十一條【量刑根據(jù)】

第六十二條【從重處罰與從輕處罰】

第六十三條【減輕處罰】

第六十四條【犯罪財物的處理】

第二節(jié)累犯

第六十五條【一般累犯】

第六十六條【特別累犯】

第三節(jié)自首和立功

第六十七條【自首與坦白】

第六十八條【立功】

第四節(jié)數(shù)罪并罰

第六十九條【判決宣告前一人犯數(shù)罪的并罰】

第 七 十 條【判決宣告后刑罰執(zhí)行完畢前發(fā)現(xiàn)漏罪的并罰】

第七十一條【判決宣告后刑罰執(zhí)行完畢前又犯新罪的并罰】

第五節(jié)緩刑

第七十二條【服刑的條件、禁止令與附加刑的執(zhí)行】

第七十三條【緩刑考驗期限】

第七十四條【不適用緩刑的對象】

第七十五條【緩刑犯應遵守的規(guī)定】

第七十六條【社區(qū)矯正與緩刑考驗合格的處理】

第七十七條【緩刑考驗不合格的處理】

第六節(jié)減刑

第七十八條【減刑條件與限度】

第七十九條【減刑程序】

第 八 十 條【無期徒刑減刑的刑期計算】

第七節(jié)假釋

第八十一條【假釋的條件】

第八十二條【假釋程序】

第八十三條【假釋的考驗期限與計算】

第八十四條【假釋犯應遵守的規(guī)定】

第八十五條【社區(qū)矯正與假釋考驗合格的處理】

第八十六條【假釋考驗不合格的處理】

第八節(jié)時效

第八十七條【追訴期限】

第八十八條【不受追訴期限限制的情形】

第八十九條【追訴期限的計算】

第五章其他規(guī)定

第 九 十 條【民族自治地方對本法的變通、補充規(guī)定】

第九十一條【公共財產(chǎn)的含義】

第九十二條【私有財產(chǎn)的含義】

第九十三條【國家工作人員的含義】

第九十四條【司法工作人員的含義】

第九十五條【重傷的含義】

第九十六條【違反國家規(guī)定的含義】

第九十七條【首要分子的含義】

第九十八條【告訴才處理的含義】

第九十九條【以上、以下、以內(nèi)包括本數(shù)】

第一百條【前科報告制度】

第一百零一條【總則的效力】
第二編分則

第一章危害國家安全罪
第一百零二條【背叛國家罪】

第一百零三條【分裂國家罪】

【煽動分裂國家罪】

第一百零四條【武裝叛亂、暴亂罪】

第一百零五條【顛覆國家政權罪】

【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

第一百零六條【與境外勾結(jié)的處罰規(guī)定】

第一百零七條【資助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活動罪】

第一百零八條【投敵叛變罪】

第一百零九條【叛逃罪】

第一百一十條【間諜罪】

第一百一十一條【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
情報罪】

第一百一十二條【資敵罪】

第一百一十三條【本章之罪適用死刑、沒收財產(chǎn)的規(guī)定】

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一十四條【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zhì)罪】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一十五條【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zhì)罪】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失火罪】【過失決水罪】【過失爆炸罪】【過失投放
危險物質(zhì)罪】【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一十六條【破壞交通工具罪】

第一百一十七條【破壞交通設施罪】

第一百一十八條【破壞電力設備罪】【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

第一百一十九條【破壞交通工具罪】【破壞交通設施罪】【破壞電力
設備罪】【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

【過失損壞交通工具罪】【過失損壞交通設施罪】
【過失損壞電力設備罪】【過失損壞易燃易爆設備
罪】

第一百二十條【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罪】

第一百二十條之一【幫助恐怖活動罪】

第一百二十條之二【準備實施恐怖活動罪】

第一百二十條之三【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煽動實施恐怖活動
罪】

第一百二十條之四【利用極端主義破壞法律實施罪】

第一百二十條之五【強制穿戴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服飾、標志
罪】

第一百二十條之六【非法持有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物品罪】

第一百二十一條【劫持航空器罪】

第一百二十二條【劫持船只、汽車罪】

第一百二十三條【暴力危及飛行安全罪】

第一百二十四條【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

【過失損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

第一百二十五條【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
爆炸物罪】

【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危險物質(zhì)罪】

第一百二十六條【違規(guī)制造、銷售槍支罪】

第一百二十七條【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zhì)罪】

【搶劫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zhì)罪】【盜竊、
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zhì)罪】

第一百二十八條【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

【非法出租、出借槍支罪】

【非法出租、出借槍支罪】

第一百二十九條【丟失槍支不報罪】

第一百三十條【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危險物品危及
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三十一條【重大飛行事故罪】

第一百三十二條【鐵路運營安全事故罪】

第一百三十三條【交通肇事罪】

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危險駕駛罪】

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二【妨害安全駕駛罪】

第一百三十四條【重大責任事故罪】

【強令、組織他人違章冒險作業(yè)罪】

第一百三十四條之一【危險作業(yè)罪】

第一百三十五條【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

第一百三十五條之一【大型群眾性活動重大安全事故罪】

第一百三十六條【危險物品肇事罪】

第一百三十七條【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第一百三十八條【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第一百三十九條【消防責任事故罪】

第一百三十九條之一【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
第三章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jīng)濟秩序罪

第一節(jié)生產(chǎn)、銷售偽劣商品罪
第一百四十條【生產(chǎn)、銷售偽劣產(chǎn)品罪】

第一百四十一條【生產(chǎn)、銷售、提供假藥罪】

第一百四十二條【生產(chǎn)、銷售、提供劣藥罪】

第一百四十二條之一【妨害藥品管理罪】

第一百四十三條【生產(chǎn)、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

第一百四十四條【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第一百四十五條【生產(chǎn)、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yī)用器材罪】

第一百四十六條【生產(chǎn)、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chǎn)品罪】

第一百四十七條【生產(chǎn)、銷售偽劣農(nóng)藥、獸藥、化肥、種子罪】

第一百四十八條【生產(chǎn)、銷售不符合衛(wèi)生標準的化妝品罪】

第一百四十九條【對生產(chǎn)銷售偽劣商品行為的法條適用】

第一百五十條【單位犯本節(jié)規(guī)定之罪的處理】

第二節(jié)走私罪

第一百五十一條【走私武器、彈藥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
幣罪】

【走私文物罪】【走私貴重金屬罪】【走私珍貴動物、
珍貴動物制品罪】

【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物品罪】

第一百五十二條【走私淫穢物品罪】

【走私廢物罪】

第一百五十三條【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

第一百五十四條【走私貨物、物品罪的特殊形式】

第一百五十五條【以走私犯罪論處的間接走私行為】

第一百五十六條【走私共犯】

第一百五十七條【武裝掩護走私、抗拒緝私的規(guī)定】

第三節(jié)妨害對公司、企業(yè)的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五十八條【虛報注冊資本罪】

第一百五十九條【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罪】

第一百六十條【欺詐發(fā)行證券罪】

第一百六十一條【違規(guī)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第一百六十二條【妨害清算罪】

第一百六十二條之一【隱匿、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
會計報告罪】

第一百六十二條之二【虛假破產(chǎn)罪】

第一百六十三條【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第一百六十四條【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

【對外國公職人員、國際公共組織官員行賄罪】

第一百六十五條【非法經(jīng)營同類營業(yè)罪】

第一百六十六條【為親友非法牟利罪】

第一百六十七條【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

第一百六十八條【國有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人員失職罪】【國有公司、
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人員濫用職權罪】

第一百六十九條【徇私舞弊低價折股、出售國有資產(chǎn)罪】

第一百六十九條之一【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第四節(jié)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七十條【偽造貨幣罪】

第一百七十一條【出售、購買、運輸假幣罪】

【金融工作人員購買假幣、以假幣換取貨幣罪】

第一百七十二條【持有、使用假幣罪】

第一百七十三條【變造貨幣罪】

第一百七十四條【擅自設立金融機構罪】

【偽造、變造、轉(zhuǎn)讓金融機構經(jīng)營許可證、批準文件罪】

第一百七十五條【高利轉(zhuǎn)貸罪】

第一百七十五條之一【騙取貸款、票據(jù)承兌、金融票證罪】

第一百七十六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刑法適用全指引
目錄
第一百七十七條【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罪】

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第一百七十八條【偽造、變造國家有價證券罪】

【偽造、變造股票、公司、企業(yè)債券罪】

第一百七十九條【擅自發(fā)行股票、公司、企業(yè)債券罪】

第一百八十條【內(nèi)幕交易、泄露內(nèi)幕信息罪】

【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

第一百八十一條【編造并傳播證券、期貨交易虛假信息罪】

【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期貨合約罪】

第一百八十二條【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罪】

第一百八十三條【職務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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