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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條文理解與司法適用(上下冊)

刑法條文理解與司法適用(上下冊)

定 價:¥198.00

作 者: 劉靜坤 著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叢編項:
標 簽: 暫缺

ISBN: 9787519753290 出版時間: 2021-03-01 包裝: 平裝
開本: 16 頁數(shù): 1148 字數(shù):  

內(nèi)容簡介

  本書由劉靜坤教授主編,組織二十余位擁有法學博士學位、長期從事一線刑事司法理論研究和實務工作的法官、檢察官、律師進行編寫。根據(jù)*新的《刑法修正案(十一)》的公布,從條文主旨、條文對照、條文理解、司法適用、司法案例(含司法要旨)等方面,對《刑法》逐條進行解讀。本書緊扣條文的內(nèi)涵與外延,聚焦刑事司法適用,精選司法案例,突出刑法與現(xiàn)行法律、司法解釋的關系等,為法律工作者提供導引。 刑法是國家的基本法律,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居于基礎性、保障性地位。2020年12月26日表決通過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主要圍繞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安全生產(chǎn)、金融市場秩序、知識產(chǎn)權(quán)、生態(tài)環(huán)境、與疫情防控相關的公共衛(wèi)生安全等領域的刑法治理和保護,并針對一批熱點問題進行了明確回應。 本書正是在《刑法修正案(十一)》的基礎上,從條文主旨、條文對照、條文理解、司法適用、司法案例(含司法要旨)等方面,對刑法進行逐條解讀。條文對照部分以表格形式直觀地展現(xiàn)刑法條文的歷次修正變化;條文理解部分全面分析刑法條文的內(nèi)涵和外延;司法適用部分緊扣司法實踐中的重點、難點;司法案例部分提煉司法裁判要旨,實現(xiàn)以案釋法。此外,本書還提供數(shù)據(jù)擴容的增值服務,掃描封底二維碼,進入“有章·刑審智庫”,輸入案例號即可查閱相關案例。

作者簡介

  劉靜坤 法學博士,博士后,劍橋大學法學碩士。曾任*高人民法院刑三庭法官、曾掛職云南省公安廳廳長助理,現(xiàn)為中國政法大學全面依法治國研究院教授。參與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嚴格實行非法證據(jù)排除規(guī)則改革、量刑規(guī)范化改革等中央司法改革項目,參與起草多項司法解釋和規(guī)范性文件,參與多項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大項目等課題研究。出版《The Exclusionary Rule of Illegal Evidence in China》《刑事程序的權(quán)利邏輯》《證據(jù)審查規(guī)則與分析方法》《中國非法證據(jù)排除制度》《公正何以難行》《犯罪心理學》《犯罪重建》《司法錯誤論》等著作、譯著10余部,發(fā)表文章百余篇。

圖書目錄

分目錄·上冊
第一編 總  則
第一章 刑法的任務、基本原則和適用范圍
第一條 【立法目的和根據(jù)】
第二條 【任務】
第三條 【罪刑法定原則】
第四條 【平等適用刑法原則】
第五條 【罪責刑相適應原則】
第六條 【屬地管轄權(quán)】
第七條 【屬人管轄權(quán)】
第八條 【保護管轄權(quán)】
第九條 【普遍管轄權(quán)】
第十條 【域外刑事判決的消極承認】
第十一條 【外交代表的刑事豁免】
第十二條 【溯及力】

第二章 犯  罪
 第一節(jié) 犯罪和刑事責任
第十三條 【犯罪概念】
第十四條 【故意犯罪】
第十五條 【過失犯罪】
第十六條 【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
第十七條 【刑事責任年齡】
第十七條之一 【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犯罪的刑事責任】
第十八條 【精神病人與醉酒的人的刑事責任能力】
第十九條 【又聾又啞的人或盲人犯罪的刑事責任】
第二十條 【正當防衛(wèi)】
第二十一條 【緊急避險】
 第二節(jié) 犯罪的預備、未遂和中止
第二十二條 【犯罪預備】
第二十三條 【犯罪未遂】
第二十四條 【犯罪中止】
 第三節(jié) 共同犯罪
第二十五條 【共同犯罪概念】
第二十六條 【主犯】
第二十七條 【從犯】
第二十八條 【脅從犯】
第二十九條 【教唆犯】
 第四節(jié) 單位犯罪
第三十條 【單位負刑事責任的范圍】
第三十一條 【單位犯罪的處罰原則】

第三章 刑  罰
 第一節(jié) 刑罰的種類
第三十二條 【刑罰的分類】
第三十三條 【主刑種類】
第三十四條 【附加刑種類】
第三十五條 【驅(qū)逐出境】
第三十六條 【民事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 【非刑罰性處置措施】
第三十七條之一 【禁業(yè)規(guī)定】
 第二節(jié) 管  制
第三十八條 【管制的期限與執(zhí)行】
第三十九條 【被管制罪犯的義務與權(quán)利】
第四十條 【管制的解除】
第四十一條 【管制刑期的計算】
 第三節(jié) 拘  役
第四十二條 【拘役的期限】
第四十三條 【拘役的執(zhí)行】
第四十四條 【拘役刑期的計算】
 第四節(jié) 有期徒刑、無期徒刑
第四十五條 【有期徒刑的期限】
第四十六條 【有期徒刑與無期徒刑的執(zhí)行】
第四十七條 【有期徒刑刑期的計算】
 第五節(jié) 死  刑
第四十八條 【死刑、死緩的適用對象及核準程序】
第四十九條 【死刑適用對象的限制】
第五十條 【死緩變更】
第五十一條 【死緩執(zhí)行期間的計算】
 第六節(jié) 罰  金
第五十二條 【罰金的判處】
第五十三條 【罰金的繳納】
 第七節(jié) 剝奪政治權(quán)利
第五十四條 【剝奪政治權(quán)利的內(nèi)容】
第五十五條 【剝奪政治權(quán)利的期限】
第五十六條 【剝奪政治權(quán)利的適用對象】
第五十七條 【死刑、無期徒刑犯罪分子剝奪政治權(quán)利的期限】
第五十八條 【剝奪政治權(quán)利的刑期計算與執(zhí)行】
 第八節(jié) 沒收財產(chǎn)
第五十九條 【沒收財產(chǎn)的范圍】
第六十條 【以沒收的財產(chǎn)償還債務】

第四章 刑罰的具體運用
 第一節(jié) 量  刑
第六十一條 【量刑根據(jù)】
第六十二條 【從重處罰與從輕處罰】
第六十三條 【減輕處罰】
第六十四條 【犯罪物品的處理】
 第二節(jié) 累  犯
第六十五條 【一般累犯】
第六十六條 【特別累犯】
 第三節(jié) 自首和立功
第六十七條 【自首】
第六十八條 【立功】
 第四節(jié) 數(shù)罪并罰
第六十九條 【判決宣告前一人犯數(shù)罪的并罰】
第七十條  【判決宣告后發(fā)現(xiàn)漏罪的并罰】
第七十一條 【判決宣告后又犯新罪的并罰】
 第五節(jié) 緩  刑
第七十二條 【適用條件】
第七十三條 【考驗期限】
第七十四條 【不適用緩刑的對象】
第七十五條 【緩刑犯應遵守的規(guī)定】
第七十六條 【緩刑的考驗】
第七十七條 【緩刑的撤銷】
 第六節(jié) 減  刑
第七十八條 【減刑條件與限度】
第七十九條 【減刑程序】
第八十條 【無期徒刑減刑的刑期計算】
 第七節(jié) 假  釋
第八十一條 【假釋的適用條件】
第八十二條 【假釋程序】
第八十三條 【考驗期限】
第八十四條 【假釋犯應遵守的規(guī)定】
第八十五條 【假釋的考驗】
第八十六條 【假釋的撤銷】
 第八節(jié) 時  效
第八十七條 【追訴時效期限】
第八十八條 【追訴期限的延長】
第八十九條 【追訴期限的計算】
第五章 其他規(guī)定
第九十條 【民族自治地方刑法變通適用】
第九十一條 【公共財產(chǎn)的范圍】
第九十二條 【公民私人所有財產(chǎn)的范圍】
第九十三條 【國家工作人員的范圍】
第九十四條 【司法工作人員的范圍】
第九十五條 【重傷的范圍】
第九十六條 【違反國家規(guī)定的含義】
第九十七條 【首要分子的范圍】
第九十八條 【告訴才處理的含義】
第九十九條 【以上、以下、以內(nèi)的界定】
第一百條 【前科報告制度】
第一百零一條 【總則的效力】

第二編 分  則

第一章 危害國家安全罪
第一百零二條 【背叛國家罪】
第一百零三條 【分裂國家罪;煽動分裂國家罪】
第一百零四條 【武裝叛亂、暴亂罪】
第一百零五條 【顛覆國家政權(quán)罪;煽動顛覆國家政權(quán)罪】
第一百零六條 【與境外勾結(jié)的處罰規(guī)定】
第一百零七條 【資助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活動罪】
第一百零八條 【投敵叛變罪】
第一百零九條 【叛逃罪】
第一百一十條 【間諜罪】
第一百一十一條 【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
情報罪】
第一百一十二條 【資敵罪】
第一百一十三條 【危害國家安全罪適用死刑、沒收財產(chǎn)的規(guī)定】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一十四條 【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zhì)罪;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一十五條 【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zhì)罪;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失火罪;過失
決水罪;過失爆炸罪;過失投放危險物質(zhì)罪;
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一十六條 【破壞交通工具罪】
第一百一十七條 【破壞交通設施罪】
第一百一十八條 【破壞電力設備罪;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
第一百一十九條 【破壞交通工具罪;破壞交通設施罪;破壞
電力設備罪;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過失
損壞交通工具罪;過失損壞交通設施罪;
過失損壞電力設備罪;過失損壞易燃
易爆設備罪】
第一百二十條 【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罪】
第一百二十條之一 【幫助恐怖活動罪】
第一百二十條之二 【準備實施恐怖活動罪】
第一百二十條之三 【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煽動實施
恐怖活動罪】
第一百二十條之四 【利用極端主義破壞法律實施罪】
第一百二十條之五 【強制穿戴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服飾、
標志罪】
第一百二十條之六 【非法持有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物品罪】
第一百二十一條 【劫持航空器罪】
第一百二十二條 【劫持船只、汽車罪】
第一百二十三條 【暴力危及飛行安全罪】
第一百二十四條 【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過失
損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
第一百二十五條 【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
彈藥、爆炸物罪;非法制造、買賣、運輸、
儲存危險物質(zhì)罪】
第一百二十六條 【違規(guī)制造、銷售槍支罪】
第一百二十七條 【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zhì)罪;
搶劫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zhì)罪;盜竊、
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zhì)罪】
第一百二十八條 【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非法出租、
出借槍支罪】
第一百二十九條 【丟失槍支不報罪】
第一百三十條 【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危險物品
危及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三十一條 【重大飛行事故罪】
第一百三十二條 【鐵路運營安全事故罪】
第一百三十三條 【交通肇事罪】
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危險駕駛罪】
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二 【妨害安全駕駛罪】
第一百三十四條 【重大責任事故罪;強令、組織他人違章
冒險作業(yè)罪】
第一百三十四條之一 【危險作業(yè)犯罪】
第一百三十五條 【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
第一百三十五條之一 【大型群眾性活動重大安全事故罪】
第一百三十六條 【危險物品肇事罪】
第一百三十七條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第一百三十八條 【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第一百三十九條 【消防責任事故罪】
第一百三十九條之一 【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

第三章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jīng)濟秩序罪
 第一節(jié) 生產(chǎn)、銷售偽劣商品罪
第一百四十條 【生產(chǎn)、銷售偽劣產(chǎn)品罪】
第一百四十一條 【生產(chǎn)、銷售、提供假藥罪】
第一百四十二條 【生產(chǎn)、銷售、提供劣藥罪】
第一百四十二條之一 【妨害藥品管理罪】
第一百四十三條 【生產(chǎn)、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
第一百四十四條 【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第一百四十五條 【生產(chǎn)、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yī)用器材罪】
第一百四十六條 【生產(chǎn)、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chǎn)品罪】
第一百四十七條 【生產(chǎn)、銷售偽劣農(nóng)藥、獸藥、化肥、種子罪】
第一百四十八條 【生產(chǎn)、銷售不符合衛(wèi)生標準的化妝品罪】
第一百四十九條 【對生產(chǎn)、銷售偽劣商品行為的法條適用】
第一百五十條 【單位犯生產(chǎn)、銷售偽劣商品罪的處罰規(guī)定】
 第二節(jié) 走私罪
第一百五十一條 【走私武器、彈藥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幣罪;
走私文物罪;走私貴重金屬罪;走私珍貴動物、
珍貴動物制品罪;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
物品罪】
第一百五十二條 【走私淫穢物品罪; 走私廢物罪】
第一百五十三條 【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
第一百五十四條 【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
第一百五十五條 【以走私罪論處的間接走私行為】
第一百五十六條 【走私共犯】
第一百五十七條 【武裝掩護走私、抗拒緝私的處罰規(guī)定】
 第三節(jié) 妨害對公司、企業(yè)的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五十八條 【虛報注冊資本罪】
第一百五十九條 【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罪】
第一百六十條 【欺詐發(fā)行證券罪】
第一百六十一條 【違規(guī)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第一百六十二條 【妨害清算罪】
第一百六十二條之一 【隱匿、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
財務會計報告罪】
第一百六十二條之二 【虛假破產(chǎn)罪】
第一百六十三條 【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第一百六十四條 【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對外國公職人員、
國際公共組織官員行賄罪】
第一百六十五條 【非法經(jīng)營同類營業(yè)罪】
第一百六十六條 【為親友非法牟利罪】
第一百六十七條 【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
第一百六十八條 【國有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人員失職罪;
國有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人員濫用職權(quán)罪】
第一百六十九條 【徇私舞弊低價折股、出售國有資產(chǎn)罪】
第一百六十九條之一 【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第四節(jié) 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七十條 【偽造貨幣罪】
第一百七十一條 【出售、購買、運輸假幣罪;金融工作人員
購買假幣、以假幣換取貨幣罪】
第一百七十二條 【持有、使用假幣罪】
第一百七十三條 【變造貨幣罪】
第一百七十四條 【擅自設立金融機構(gòu)罪;偽造、變造、轉(zhuǎn)讓
金融機構(gòu)經(jīng)營許可證、批準文件罪】
第一百七十五條 【高利轉(zhuǎn)貸罪】
第一百七十五條之一 【騙取貸款、票據(jù)承兌、金融票證罪】
第一百七十六條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第一百七十七條 【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罪】
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竊取、收買、
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第一百七十八條 【偽造、變造國家有價證券罪;偽造、
變造股票、公司、企業(yè)債券罪】
第一百七十九條 【擅自發(fā)行股票、公司、企業(yè)債券罪】
第一百八十條 【內(nèi)幕交易、泄露內(nèi)幕信息罪;利用未公開
信息交易罪】
第一百八十一條 【編造并傳播證券、期貨交易虛假信息罪;
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期貨合約罪】
第一百八十二條 【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罪】
第一百八十三條 【職務侵占罪】
第一百八十四條 【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第一百八十五條 【挪用資金罪;挪用公款罪】
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一 【背信運用受托財產(chǎn)罪;違法運用資金罪】
第一百八十六條 【違法發(fā)放貸款罪】
第一百八十七條 【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罪】
第一百八十八條 【違規(guī)出具金融票證罪】
第一百八十九條 【對違法票據(jù)承兌、付款、保證罪】
第一百九十條 【逃匯罪】
第一百九十一條 【洗錢罪】
 第五節(jié) 金融詐騙罪
第一百九十二條 【集資詐騙罪】
第一百九十三條 【貸款詐騙罪】
第一百九十四條 【票據(jù)詐騙罪;金融憑證詐騙罪】
第一百九十五條 【信用證詐騙罪】
第一百九十六條 【信用卡詐騙罪】
第一百九十七條 【有價證券詐騙罪】
第一百九十八條 【保險詐騙罪】
第一百九十九條 【金融詐騙罪適用死刑的規(guī)定】
第二百條 【單位犯金融詐騙罪的處罰規(guī)定】
 第六節(jié) 危害稅收征管罪
第二百零一條 【逃稅罪】
第二百零二條 【抗稅罪】
第二百零三條 【逃避追繳欠稅罪】
第二百零四條 【騙取出口退稅罪】
第二百零五條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用于騙取出口退稅、
抵扣稅款發(fā)票罪】
第二百零五條之一 【虛開發(fā)票罪】
第二百零六條 【偽造、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罪】
第二百零七條 【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罪】
第二百零八條 【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購買偽造的
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罪】
第二百零九條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騙取出口退
稅、抵扣稅款發(fā)票罪;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
造的發(fā)票罪;非法出售用于騙取出口退稅、
抵扣稅款發(fā)票罪;非法出售發(fā)票罪】
第二百一十條 【盜竊罪;詐騙罪】
第二百一十條之一 【持有偽造的發(fā)票罪】
第二百一十一條 【單位犯危害稅收征管罪的處罰規(guī)定】
第二百一十二條 【稅務機關征繳優(yōu)先原則】
 第七節(jié) 侵犯知識產(chǎn)權(quán)罪
第二百一十三條 【假冒注冊商標罪】
第二百一十四條 【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
第二百一十五條 【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
第二百一十六條 【假冒專利罪】
第二百一十七條 【侵犯著作權(quán)罪】
第二百一十八條 【銷售侵權(quán)復制品罪】
第二百一十九條 【侵犯商業(yè)秘密罪】
第二百一十九條之一 【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商業(yè)
秘密罪】
第二百二十條 【單位犯侵犯知識產(chǎn)權(quán)罪的處罰規(guī)定】
 第八節(jié) 擾亂市場秩序罪
第二百二十一條 【損害商業(yè)信譽、商品聲譽罪】
第二百二十二條 【虛假廣告罪】
第二百二十三條 【串通投標罪】
第二百二十四條 【合同詐騙罪】
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 【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第二百二十五條 【非法經(jīng)營罪】
第二百二十六條 【強迫交易罪】
第二百二十七條 【偽造、倒賣偽造的有價票證罪;倒賣車票、
船票罪】
第二百二十八條 【非法轉(zhuǎn)讓、倒賣土地使用權(quán)罪】
第二百二十九條 【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出具證明文件重大
失實罪】
第二百三十條 【逃避商檢罪】
第二百三十一條 【單位犯擾亂市場秩序罪的處罰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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