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第一章私募基金重點法律法規(guī)概覽
一、私募基金監(jiān)管沿革
二、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yè)協(xié)會自律規(guī)則
(一)《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
(二)《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內部控制指引》
(三)《私募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四)《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
(五)《關于發(fā)布私募投資基金合同指引的通知》
(六)《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計劃備案管理規(guī)范第4號——私募資產管理計劃投資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項目》
(七)《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相關問題解答(十五)》
(八)《私募投資基金命名指引》
(九)《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須知》(2018年12月更新)
(十)《私募投資基金備案須知》(2019年12月23日)
(十一)《關于限期提交自查信息的通知》
三、其他有關私募基金的重要規(guī)定
(一)《私募投資基金管理暫行條例(征求意見稿)》
(二)《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業(yè)務運作管理暫行規(guī)定》
(三)《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及《基金募集機構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實施指引(試行)》
(四)《關于規(guī)范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yè)務的指導意見》
第二章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及合規(guī)實務
一、概述
二、適用情形
(一)新申請登記
(二)重大事項變更
(三)實質性變更
(四)存在異常經營情形
三、《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須知》(2018年12月更新)詳解
四、《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的要求與實務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的框架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制作精要
(三)《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項變更專項法律意見書》制作精要
(四)《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主要材料清單
五、私募基金管理人法律意見書反饋問題回復方案
(一)機構基本信息
(二)機構運營情況
(三)內控制度
(四)關聯(lián)方情況
(五)財務情況
(六)出資人情況
(七)實際控制人/第一大股東
(八)從業(yè)人員情況
(九)法律意見書撰寫
(十)信息填報
(十一)《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項變更專項法律意見書》
六、私募基金管理人自查通知詳解
七、私募基金管理人內控制度精要
(一)內部控制制度概述
(二)內部控制制度的要求
(三)內部控制制度的內容要點(以證券類基金管理人為例)
(四)內控制度升級建設
八、私募基金管理人從業(yè)人員管理實務
(一)從業(yè)人員選任實務要點
(二)從業(yè)人員管理實務要點
(三)從業(yè)人員激勵實務要點
(四)從業(yè)人員變更實務要點
第三章私募基金產品備案的規(guī)則與實務
一、《私募投資基金備案須知》(2019年12月23日)的實務解讀
二、《關于公布私募投資基金備案申請材料清單的通知》的實務解讀
(一)產品材料清單制的適用時間
(二)備案承諾函的簽字要求及“募集完成”
(三)推介材料的尺度
(四)產品架構圖與投資方式
(五)必須從基金成立日起算收益嗎?
(六)自然人可以做GP嗎?
(七)什么叫作投資者資金能力存疑?
(八)新的清算報備模式
第四章房地產私募基金實務
一、房地產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定性問題
二、房地產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監(jiān)管要點
(一)投資范圍的限定
(二)募集行為合規(guī)
(三)關于“違規(guī)制定‘承諾最低收益’條款”的復核意見
(四)風險揭示與信息披露
(五)自融與各類檢查
(六)備案失敗后的應對與處理
三、房地產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結構設計與備案
(一)結構化安排
(二)基金的治理結構
(三)單項目融資
(四)穿透核查
(五)避免“資金池”設置
(六)股債比與債轉股投資
(七)“名股實債”與對賭
(八)非貨幣資產出資
(九)“先備后募”與“后續(xù)募集”的新局面
(十)非現(xiàn)金分配
(十一)電子簽約
四、房地產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托管、募集與備案材料
(一)外部托管機構涉及的重要問題
(二)募集環(huán)節(jié)涉及的幾個關鍵問題
(三)產品備案過程中的材料報送及注意事項
五、房地產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底層投資協(xié)議與備案的聯(lián)動
(一)投資進入
(二)項目監(jiān)管及風險控制
(三)投資期內的特殊安排
(四)投資退出
第五章政府引導基金實務
一、政府引導基金的概念與規(guī)則體系
(一)政府引導基金的概念
(二)政府引導基金的規(guī)則體系
二、政府引導基金募集環(huán)節(jié)的特殊問題
(一)資金來源
(二)政府出資的特殊要求
三、政府引導基金的管理模式
(一)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治理結構
四、政府引導基金的投資運作
(一)投資方式
(二)投資范圍
(三)投資限制與禁止
五、政府引導基金的退出
(一)提前退出
(二)退出方式
(三)退出環(huán)節(jié)涉及的國資監(jiān)管問題
六、“新基建”下的政府引導基金
第六章私募基金管理人系統(tǒng)操作實務
一、概述
二、資產管理業(yè)務綜合報送平臺
(一)管理人首次登記
(二)管理人重大事項變更
(三)管理人信息更新
(四)管理人入會
(五)私募基金產品備案
(六)私募基金產品重大變更
(七)私募基金產品清算
三、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備份系統(tǒng)
(一)信息披露要求
(二)信息披露備份要求
(三)信息披露備份的主體和類型
(四)信息披露備份系統(tǒng)
四、從業(yè)人員管理平臺
(一)從業(yè)人員管理平臺概述
(二)機構管理員賬戶初始登錄
(三)個人用戶信息填報
(四)其他
五、遠程培訓系統(tǒng)
第七章私募基金募集操作實務
一、募集主體資格(前提)
(一)合規(guī)要點
(二)實務解析
二、私募基金募集的具體操作
(一)公開宣傳機構品牌(步驟1)
(二)投資者信息采集(步驟2)
(三)投資者適當性匹配(步驟3)
(四)基金推介與風險揭示(步驟4)
(五)合格投資者確認(步驟5)
(六)基金合同簽署(步驟6)
(七)投資冷靜期(步驟7)
(八)回訪確認(步驟8)
(九)投資運作(步驟9)
第八章私募基金基金合同制作實務
一、合伙型基金合伙協(xié)議制作實務
(一)合伙型基金在股權投資領域的優(yōu)勢
(二)合伙協(xié)議的版本與適用
(三)合伙協(xié)議框架大綱
(四)存續(xù)期限
(五)后續(xù)交割與后續(xù)募集
(六)特殊類型投資者及投資排除
(七)管理費
(八)收益分配
(九)決策機制
(十)投資業(yè)務
(十一)利益沖突和關聯(lián)交易
(十二)過橋投資
(十三)無托管條款
(十四)委托管理模式
二、契約型基金基金合同制作實務
(一)基金合同框架大綱
(二)基金的存續(xù)期限
(三)募集期間
(四)基金成立日
(五)投資冷靜期及回訪確認
(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及日常機構
(七)投資范圍
(八)關聯(lián)交易
(九)基金的收益分配
(十)募集失敗、備案失敗的處理條款
第九章私募基金的投資與退出
一、投資的前提:法律盡職調查
(一)法律盡職調查的必要性
(二)盡職調查的方法
(三)盡職調查實務要點
(四)法律盡職調查模板
二、私募股權投資協(xié)議實務精要
(一)交易結構的確定
(二)交易條款設計實務精要
第十章私募基金的對賭
一、對賭條款的基本結構與核心法律問題
(一)對賭條款概述
(二)對賭主體涉及的核心法律問題
(三)對賭義務內容涉及的核心法律問題
二、對賭投資方的訴訟策略與實務技巧
(一)訴訟/仲裁程序的啟動
(二)財產保全
(三)執(zhí)行
三、融資方的訴訟策略與實務技巧
(一)應訴
(二)保全的應對
(三)抗辯事由
(四)執(zhí)行程序的應對
四、項目交易風險防范建議
(一)對賭條款核心條款設置
(二)其他注意事項
第十一章私募基金的稅收
一、私募基金運作全流程涉稅事項概覽
(一)資金募集
(二)資金投放
(三)收益取得
(四)收益分配
(五)收取管理費
(六)基金份額轉讓
二、私募基金稅收實務專項問題解析
(一)合伙型基金是否應當繳納印花稅
(二)私募基金買賣證券如何征收增值稅
(三)基金轉讓限售股應如何核算增值稅
(四)特殊收益的增值稅繳納
(五)合伙人對合伙型基金取得的股息利息所得應如何納稅
(六)創(chuàng)業(yè)投資基金的法人合伙人如何享受所得稅抵扣優(yōu)惠
(七)創(chuàng)業(yè)投資基金的自然人合伙人如何享受所得稅抵扣優(yōu)惠
(八)如何判斷是否需要申請備案為單一投資基金進行所得稅核算
第十二章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風險防范與投資者維權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風險防范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三大法律責任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主要義務及違反之法律后果
二、基金投資者的維權
(一)事先風險防范
(二)風險應對措施
(三)成功維權的五條經驗
(四)投資者維權的最后抓手——信義義務
(五)投資者成功維權的經典案例——中國資管行業(yè)信義義務第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