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是英美法系一項極為獨特的法律制度,大陸法系國家在移植信托制度的過程中始終面臨著如何將信托制度有效本土化的問題。許多大陸法系國家最終構建了具有本國特色的、不同于傳統(tǒng)英美信托的信托制度。我國于2001年通過制定《信托法》正式引入信托制度后,信托業(yè)務在我國獲得巨大發(fā)展,但由于《信托法》在所有權歸屬、當事人權利性質等基礎理論問題方面缺乏明確規(guī)定,造成理論爭議不斷且在實踐中產生一系列問題。根據我國的客觀國情對信托制度進行合適的本土化設計,有助于信托制度在我國的發(fā)展壯大。《信托財產的權利構成:信托移植本土化的再思考》借助本土化的視角,對信托制度中的相關基本理論問題進行分析探討,期冀有助于我國信托法律制度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