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全面禁止和懲治非法野生動物交易行為,革除濫食野生動物的陋習,維護生物安全和生態(tài)安全,有效防范重大公共衛(wèi)生風險,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加強生態(tài)文明建設,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作出《關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決定明確規(guī)定,凡野生動物保護法和其他有關法律禁止獵捕、交易、運輸、食用野生動物的,必須嚴格禁止。嚴厲懲治非法食用、交易野生動物的行為。 本書另附《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