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們的日常閱讀及學術研究中,常會對“文化人類學”“社會人類學”和“民族學”這三個術語產生含混之感。由于弄不清其起源、內涵、外延與相互關系,甚至還會導致一定程度的誤用。查最近一版的《簡明不列顛百科全書》,在“民族學”詞條下作了這樣的界說:“研究人類社會的行為、信仰、習慣和社會組織的學科;這門學科在美國通稱為文化人類學,在英國稱為社會人類學。”①如此釋義雖說基本上無大錯,但一則因過于簡略,未能盡釋人們心中所存疑竇;二則此釋義也并不盡然,仔細品味下來似有牽強之嫌。為了說明問題,在此擬從學科發(fā)展史的角度,先對這三個術語的源流及其異同之處作一番粗淺的辨析,然后再結合中國民族學的學科現(xiàn)狀與發(fā)展前景等問題,談點一孔之見,以就教于廣大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