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國興,男,山西省方山縣人,漢族,中共黨員,博士,華東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教授、經濟法專業(yè)博士生導師。中國能源法研究會副會長兼學術委員會主任。九十年代起從事《煤炭法》《節(jié)約能源法》《石油法》《能源法》等法律立法研究與制度設計,先后主持并完成國家社科基金項目一項:《中國能源法律制度研究》(2013);國家立法研究課題六項:《我國煤炭法立法基礎理論研究報告》(1993)、《中國石油法立法研究報告》(1995)、《中國農村能源建設立法研究報告》(1993)、《中國能源法律制度結構研究報告》(2007)、《中國能源戰(zhàn)略規(guī)劃制度研究報告》(2008)、《中國能源資源產權制度研究報告》(2008);省級立法課題二項:《河南省礦業(yè)法律制度研究報告》(1999)、《上海市能源管理條例》(2011)。主筆《能源法》(1996)、《自然資源法》(1999),能源法與自然資源法領域代表性學術論文六十余篇。獲得部委級及省部級優(yōu)秀成果獎五項。主持并在研國家社科基金重點項目《我國能源發(fā)展轉型戰(zhàn)略與法律制度研究》與重大項目《中國能源革命與法律制度創(chuàng)新研究》。鑒于在國家能源立法工作中的突出貢獻,國家能源辦公室授予“國家能源法專家”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