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由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于2017年9月1日表決通過,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核安全法全文共八章、94條,分為總則、核設施安全、核材料和放射性廢物安全、核事故應急、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監(jiān)督檢查、法律責任、附則。核安全法全文共八章、94條,分為總則、核設施安全、核材料和放射性廢物安全、核事故應急、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監(jiān)督檢查、法律責任、附則。核安全是國家安全的重要內容。目前,我國是世界核能、核技術利用大國,核電機組在建規(guī)模位居世界很高,核安全任務非常繁重。本次通過的核安全法對我國核能事業(yè)的發(fā)展、保障核安全具有重大的促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