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觀察認為,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私法學在借鑒兩大法系私法制度和私法學說同時,在很大程度上接受了支撐兩大法系私法的個人主義哲學認識論和方法論。近年來,個人主義認識論得到中國私法學者的系統(tǒng)闡述,并產生了較為廣泛的影響。本書對個人主義認識論和方法論(特別是中國私法學者所闡述和接受的個人主義)作了全面、系統(tǒng)地研究,包括這一哲學認識論的歷史成因、核心命題和重大缺陷。本研究認為,個人主義過分側重強調對既有私權的靜態(tài)享有和安全保護,忽視了私有權利的動態(tài)生成機制,進而忽視了私人社會生活和私法的合作面向,即私人之間共同合作創(chuàng)造的過程。受此影響,個人主義認識論和方法論不僅無力對現(xiàn)有私法制度作出系統(tǒng)合理的解釋,而且很可能成為中國私法學在兩大法系傳統(tǒng)智慧之外構想更優(yōu)替代方案的絆腳石。本書認為,中國私法學有必要重拾私人社會生活的合作面向,在認識論上從個人主義走向合作主義。本書對哲學認識論和方法論意義上的合作主義作了初步闡述,對這一認識論在私法領域的解釋力和應用場景作了初步的樣本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