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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司法危機與改革:中德司法改革比較與相互啟示

德國司法危機與改革:中德司法改革比較與相互啟示

定 價:¥56.00

作 者: 彭海青 著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叢編項: 北京理工大學法學文庫
標 簽: 暫缺

ISBN: 9787519724405 出版時間: 2018-08-01 包裝: 平裝
開本: A5 頁數(shù): 490 字數(shù):  

內(nèi)容簡介

  《德國司法危機與改革:中德司法改革比較與相互啟示》主要對21世紀以來德國刑事司法、民事司法、法學教育等領(lǐng)域存在的司法制度過度膨脹、法院超負荷、辯訴交易適用障礙、辯護人法律地位不明確、被害人保護不力、民事訴訟法過度憲法化、替代糾紛艱難發(fā)展、信息技術(shù)沖擊民事法庭、法學教育面臨學術(shù)性與職業(yè)性的矛盾等主要危機以及重要改革情況進行翻譯介紹,對中德兩國刑事司法、民事司法、法學教育改革等方面進行比較,客觀分析兩國分別面臨的問題與爭議,并以法律移植和法律輸出并行的思路,辨析雙方的經(jīng)驗:鑒于德國的法律制度系大陸法系的源頭,我國應(yīng)當借鑒德國司法改革的先進經(jīng)驗,為世界法治的發(fā)展作出貢獻。

作者簡介

  彭海青,1975年生于山東省青島市?,F(xiàn)任北京理工大學法學院訴訟法學研究所所長、副教授。主要研究領(lǐng)域為:刑事訴訟法學、比較法學、法學教育。曾在中國政法大學獲得法學博士學位、在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從事博士后研究。英國牛津大學、德國法蘭克福大學訪問學者。在《法學研究》《比較法研究》《現(xiàn)代法學》《環(huán)球法律評論》《法學評論》等刊物發(fā)表學術(shù)論文100余篇。出版《刑事訴訟程序設(shè)置研究》《刑事裁判權(quán)研究》《訴訟證明標準研究》《刑事裁判共識論》《訴訟程序與制度前沿專論》著作5部;翻譯著作《青少年犯罪行為分析與矯治》《在法律的復雜性與失序之間——全球化時代的法哲學》《量刑與刑事司法》3部。主持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項目、*高人民檢察院檢察理論研究課題、中國法學會部級研究課題、中國博士后基金資助項目、北京市社科基金項目、湖南省社科基金項目等科研項目。榮獲中國法學會訴訟法學研究會優(yōu)秀論文二等獎、中國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優(yōu)秀論文三等獎、中國法學教育研究成果三等獎等獎項。兼任中國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理事、中國比較法學研究會理事、北京市比較法學研究會理事、*高人民法院訴訟咨詢監(jiān)督員、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法院陪審員、中國人民大學反腐敗研究中心研究員。 呂澤華,1974年生于遼寧省鐵嶺市?,F(xiàn)為中國海洋大學法政學院副教授。主要研究領(lǐng)域為刑事訴訟法學、證據(jù)法學、比較法學、偵查學與司法鑒定制度。曾在中國人民大學獲得法學博士學位、在北京師范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做博士后研究。英國牛津大學、德國法蘭克福大學訪問學者。已公開出版學術(shù)專著《DNA鑒定技術(shù)在刑事司法中的運用與規(guī)制》《航空犯罪及防空體系理論研究》(副主編,系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終研究成果)、《死刑證據(jù)控制的理論與實踐》3部,并參與撰寫各類學術(shù)著作10余部。翻譯著作《量刑與刑事司法》1部。在《中國法學》《法學家》《法學論壇》《法學雜志》《人民檢察》等刊物發(fā)表學術(shù)論文四十余篇。主持國家社科基金項目、司法部國家法治與法學理論研究項目、*高人民檢察院檢察理論研究課題、中國法學會部級研究課題、中國博士后基金項目等國家*、山東省社科基金項目等省部級以上科研項目6項,參與國家社會科學基金、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教育部、*高人民檢察院等國家*、省部級科研項目10余項。榮獲山東省社科優(yōu)秀成果一等獎以及北京市法學會、北京市刑偵學研究會等科研獎勵若干項,兼任北京市比較法學研究會理事中國人民大學反腐敗研究中心研究員。 [德]彼得·吉勒斯(Peter Gilles),1938年生于德國法蘭克?!,F(xiàn)任德國法蘭克福大學法律與金融學院比較法研究中心教授,曾任法律與金融學院院長。先后在德國科隆大學、弗萊堡大學、漢諾威大學的法學院任教授,1979年始執(zhí)教于法蘭克福大學法學院,任民法與民事訴訟法、比較法教授。主要研究領(lǐng)域為民法學、經(jīng)濟法學、訴訟法學、比較法學,司法行政學,法學教育學。發(fā)表學術(shù)論文500余篇。曾在歐洲美洲、亞洲等多國多所大學任客座教授。近年曾多次訪問中國,2014年秋季訪問北京理工大學法學院。

圖書目錄

目錄
上編德國司法危機與改革
引言
德國司法制度的特點、問題與改革
——德國司法制度的個人評論
[德]彼得·吉勒斯(PeterGilles) 彭海青譯
刑事司法篇
德國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與制度[德]烏爾弗里德·諾伊曼(UlfridNeumann) 韓陽譯
公正審判原則
——刑事訴訟多層級系統(tǒng)中的指導原則[德]馬蒂亞斯·雅恩(MatthiasJahn) 鄒宇慧譯
假定被告人無罪:德國刑事司法制度中的無罪推定[德]托馬斯·魏根特(ThomasWeigend) 彭海青譯
學科與司法視野下的現(xiàn)代刑事訴訟偵查程序:
過去30年發(fā)展以及法律政策的建構(gòu)[德]馬蒂亞斯·雅恩(MatthiasJahn) 張袁譯
“……但是你不會嘲弄革命的孩子”
——當今德國刑事訴訟中辯護人的法律地位[德]馬蒂亞斯·雅恩(MatthiasJahn)李貝譯
德國刑事訴訟程序中辯護方申請舉證權(quán)的憲法基礎(chǔ)[德]馬蒂亞斯·雅恩(MatthiasJahn)郭靜譯
聯(lián)邦憲法法院裁判后的德國辯訴交易[德]克里斯托夫·扎費林(ChristophSaffrling)
[德]埃莉薩·霍芬(ElisaHoven) 呂澤華譯
德國協(xié)商性刑事裁判的合憲性[德]托馬斯·魏根特(ThomasWeigend)
[美]吉安娜·朗其瓦·特納(JenialontchevaTurner) 呂澤華譯
“國家和個人利益間的‘灰色地帶’”:最新的被害人權(quán)利刑事訴訟前景[德]馬蒂亞斯·雅恩(MatthiasJahn)趙陳芊惠譯
民事司法篇
民事訴訟與憲法
——從德國的視角看訴訟法的過度憲法化[德]彼得·吉勒斯(PeterGilles)于鵬譯
對德國民事訴訟程序改革現(xiàn)狀的探討
——從德國視角出發(fā)的一個比較法視角[德]彼得·吉勒斯(PeterGilles)秦雪娜譯
德國民事訴訟主流原則的事實假定解構(gòu)[德]彼得·吉勒斯(PeterGilles)蔡穎慧譯
從德國的角度看替代性糾紛解決制度[德]彼得·吉勒斯(PeterGilles)蔡穎慧譯
與民事法庭訴訟、遠程技術(shù)及“電子訴訟法”相關(guān)的訴訟信息技術(shù)[德]彼得·吉勒斯(PeterGilles)蔡穎慧譯
口頭、書面以及電子民事法庭程序及其效率問題[德]彼得·吉勒斯(PeterGilles)叢青茹譯
德國民事判決的救濟[德]彼得·吉勒斯(PeterGilles)周建華譯
德國民事執(zhí)行程序及其新發(fā)展[德]彼得·吉勒斯(PeterGilles)周建華譯
法學教育篇
德國法學教育新進展:大學法學必修課程之專業(yè)技能
與替代性糾紛解決方法[德]彼得·吉勒斯(PeterGilles)馬云雪譯
2003年德國法學教育改革法
——兼論德國新一輪法學教育改革論戰(zhàn)[德]彼得·吉勒斯(PeterGilles)
[德]尼古拉亞·費舍爾(NikolajFischer) 張陳果譯
培養(yǎng)全球律師的德國經(jīng)驗
[德]哈里爾夫·文茨勒(HariolfWenzler)
[德]卡莎·克維涅夫斯基(KasiaKwietnierwska) 于子雯譯
比較法篇
多樣化的國家法的協(xié)調(diào)
——以司法法與訴訟法為例看歐洲法律同化的理論—方法問題[德]彼得·吉勒斯(PeterGilles) 彭海青譯
比較訴訟法
[德]彼得·吉勒斯(PeterGilles)彭海青譯
下編中德司法改革比較與相互啟示
中德刑事司法改革比較與相互啟示 呂澤華
中德民事司法改革比較與相互啟示 齊樹潔 丁啟明
中德法學教育改革比較與相互啟示 彭海青
他山之石何以攻玉:新時代比較研究方法的反思 彭海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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