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的符號與結構:羅蘭·巴爾特的文本理論研究》以文本符號理論為研究核心,運用分析綜合法與演繹法,致力于探索文化研究視域下的巴爾特文本理論的內核和指導意義,并進一步探究其理論缺陷和解決辦法,為文化批評提供更廣闊的理論背景和方法論基礎。重點探討了以下五個方面的問題:(1)文化批評視域下的語言、符號、文本的辯證關系。(2)文化中的神話文本及其破譯與讀解。(3)文化中的敘事及其結構。(4)文化文本的闡釋空間和特性。(5)文化批評中的“科學性”問題及文本的分類問題。緒論之后《文化的符號與結構:羅蘭·巴爾特的文本理論研究》分為五章。通過歷時比較法,梳理巴爾特的文化文本理論。第1章主要重新界定和闡釋了文化批評中的文本的概念,論證了:文本的核心要素為符號;符號按照規(guī)則組合成文本;符號攜帶文化信息,具有文化性。關于符號、文本及兩者之間辯證關系,巴爾特從三個方面進行了體現:首先,他闡明了符號的語言學屬性,并嘗試建立一種研究符號意指系統的科學——它高于狹義語言學但從屬于廣義語言學;其次,他在索緒爾語言學系統的基礎上建構一種符號學系統,提出符號的四組關系:語言與言語、能指與所指、組合段與系統以及直指與涵指。符號學是語言學的解體;再次,文本是由語言通過橫組合與縱聚合組成的符號系統。而語言是文本的載體,文本描述文學意義的生成。逆向推論得出,文學(文化)研究必須以文本本身為研究對象,從而研究文本的“語言結構”,即符號系統。這就為建構結構主義符號學提供了理論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