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試中的“國際法學”涉及國際法、國際私法與國際經濟法三個部門,近年來分值穩(wěn)定在39分,2015年和2016年分值有所下降。三個部門法均以“國際”開頭,“國際”一詞有兩種含義:一指國家間,如國際法;二指跨國的或含有跨國因素的,如國際經濟法、國際私法。就實質而言,上述三法各有其調整對象,內容有別,命題特點各異。國際法主要調整國與國之間的關系,具有明顯的公法性質。其內容龐雜,涉及國際法律責任、國際法上的空間劃分、國際法上的個人、外交與領事關系、條約、國際爭端解決以及戰(zhàn)爭和武裝沖突等諸多方面。國際法考點分散,幾乎每章都有涉及,近年考試體現(xiàn)出以下特點:一是凡有重要條約者經??嫉?,如外交關系法、條約法、海洋法等;二是當年的國際社會熱點問題常被考到;三是加強了對相關國內法的考查,尤其是近幾年剛頒布的法律和司法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