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民法典》于1912年1月1日生效,其制度安排、語言風格、起草過程都獨具特色,當之無愧地屬于一部shijie級的優(yōu)秀民法典。《瑞士民法典》 首創(chuàng)了“民商合一”的立法體例,diyi次正式確立了立法者和法官之間的規(guī)則,承認了法官造法,把人的因素引入司法過程中;《瑞士民法典》diyi次在法典中確立了民法基本原則,采用了以民法基本原則處理法律局限性的模式。 本書譯文翻譯自瑞士的正式官方法文版本,截止于2013年7月1日的zui新一次修訂。 《瑞士民法典》的翻譯前后歷經10年,如今在中國民法典編纂如火如荼地進行時,該書終于付梓出版,希望這部優(yōu)秀的民法典能夠為中國民法典的立法提供有益的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