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中國共產黨新一代領導核心習總書記執(zhí)政以來,隨著“四個全面”的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理念正在深入人心,新時代的“中國夢”日益呼喚加科學、廉潔的司法體制以及與之契合的運作機制。已經開展而且正在開展的司法改革回應了這一時代的要求,其發(fā)展在相當程度上決定著未來中國社會法治現代化的命運。而法院改革,尤其是基層法院的改革是司法改革的重要內容。在此背景下,對中國基層法院改革的歷史進行梳理,無疑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論價值與現實意義?!掇D型社會的法律治理:基層法院的結構與運作》雖然無關于黨的十八大以后之司法實踐,而只是對于2006年前中國法院演進的歷史梳理,但是通過這一歷史梳理,我們才能清晰地了解中國法院改革的發(fā)展脈絡,也才能深刻地理解到習總書記“四個全面”思想的偉大意義,加珍惜今天中國法治來之不易的大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