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條件不起訴制度是新《刑事訴訟法》設立的一項新制度,它賦予檢察機關一項新職能,強調檢察機關要根據形勢需要發(fā)揮檢察機關的主觀能動性,最大限度地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作為特殊群體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一方面其生理心理特征、犯罪動機等均與成年人不同,需要司法個別化處理;另一方面國家也應當承擔起兒童“最高監(jiān)護人”的職責,對罪錯未成年人給予特殊的司法保護。少年司法是恢復性司法,強調對犯罪損害后果的賠償與修復,而非對少年犯的懲罰; 少年司法也是改革的“試驗田”,在刑事司法等領域的改革中是先驅者。附條件不起訴制度正與上述少年司法理論相契合,并經法律確認的有益嘗試。北京市檢察機關的附條件不起訴工作,無論在理論研究還是實踐探索,均在全國處于領先地位,其中北京市豐臺區(qū)人民檢察院尤為突出。本書即是北京市人民檢察院、豐臺區(qū)人民檢察院梳理已有理論研究和實踐探索成果的集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