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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三個緯度看日本民法研究:30年、60年、120年

從三個緯度看日本民法研究:30年、60年、120年

定 價:¥25.00

作 者: [日] 大村敦志 著
出版社: 中國法制出版社
叢編項:
標 簽: 法律 外國法律與港澳臺法律 亞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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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509364680 出版時間: 2015-03-01 包裝: 平裝
開本: 32開 頁數: 200 字數:  

內容簡介

  日本民法近30年來,以1998年時逢日本民法典實施100周年為節(jié)點,其前后的主流研究從解釋論轉向立法論,并分別通過單行法立法和對民法典修改對現行民法制度進行了大規(guī)模改造。特別是現在進行中的債法修改更是欲對日本民法進行可謂脫胎換骨的改造?!稄娜齻€緯度看日本民法研究:30年、60年、120年》正是以日本民法急劇變動的歷史為背景,結合自身研究對日本民法學這段歷史的立體素描。作者從東京大學法學部畢業(yè)后進入民法研究世界是在1982年,今年正好滿30年。關于近30年日本民法的研究動向,作者曾經在2010年刊行的日本的雜志上對其特征做過總結。來中國時有幾次作報告的機會,所以作者也想借此回顧一下自己30年來的研究歷史,將自己研究過的問題分幾個題目歸納總結并做進一步的探討。當然,我個人所涉獵到的研究課題是有限的,自己的研究歷程絕不能概括這30年日本民法學歷史的整體。但是我想,通過考察一個學者在30年研究生活中曾對什么樣的問題抱有過興趣,或者可以看出這30年日本民法學界歷史的一個側面。作者主要的研究領域,按照所展開的先后是契約法、消費者法、親族法、民法總論。從民法的體系考慮,本文將這次在北京作過的四個報告,以民法總論、契約法、侵權法、親族法為序依次排列,作為我30年來對民法研究的些許感悟報告給中國學界,期望能夠以此為契機,與中國的同行們展開更深入的交流。

作者簡介

  大村敦志,日本民法學者,千葉縣出生,東京大學大學院法學政治學研究科教授,主要的研究領域,按照所展開的先后是契約法、消費者法、親族法、民法總論。從民法的體系考慮,將這次在北京作過的四個報告,以民法總論、契約法、侵權法、親族法為序依次排列。

圖書目錄

第一部分 日本民法研究的30 年
——研究的對象
Ⅰ . 正論:民法典的意義、對象、編成/ 3
一、引言/ 3
二、民法典的對象與編成/ 4
三、民法和民法典的意義/ 8
四、結語/ 12
Ⅰ . 輔論:“關于民法與民法典的思考”及其之后所想到的問
題/ 14
一、引言——題目的選定及其內容/ 14
二、“關于民法與民法典的思考”的整體內容/ 15
三、“ 關于民法與民法典的思考”的具體內容——民法與民法
典的各種形態(tài)/ 17
四、“民法與民法典的思考”論文之后的研究/ 23
Ⅱ . 正論:“人法”與不法行為法的重構/ 27
一、引言/ 27
二、何謂“人法”/ 28
三、從不法行為法看“人法”/ 33
四、結語/ 36
Ⅱ . 輔論1:日本債法修改與不法行為/ 38
一、引言/ 38
二、置于債權編之內——作為債權發(fā)生原因的不法行為/ 39
三、置于債權編之外——作為救濟方法的不法行為/ 41
四、結語/ 44
Ⅱ . 輔論2:日本民法中的“身心”與“生活”
——以“人格”與“人身”作為對接“人法”的
線索/ 46
一、引言——成年監(jiān)護制度10 周年/ 46
二、作為課題的“人”/ 47
三、“人”的領域/ 48
四、“人法”的構想/ 53
五、結語——發(fā)現“人法”/ 54
Ⅲ . 正論:婚姻家庭與非婚姻家庭/ 56
一、引言/ 56
二、家庭法的研究——以《家族法》一書為中心/ 57
三、家庭法的立法——2011 年親權法修改之前/ 61
四、結語/ 66
Ⅳ . 正論:契約正義與公序良俗——典型契約/ 68
一、引言/ 68
二、《公序良俗與契約正義》——契約內容的直接性規(guī)范/ 69
三、《典型契約與性質決定》——契約內容的間接規(guī)范/ 74
四、結語/ 79
第二部分 日本民法研究的60 年
——研究的前提
Ⅰ . 正論:物權法的基本問題/ 83
一、引言/ 83
二、所有權的移轉/ 84
三、所有權的性質/ 88
Ⅰ . 輔論:從日本法看“中國物權法中的所有權制度”
——評渠濤報告和陳華彬報告/ 94
一、引言/ 94
二、物權法(民法)疆域——規(guī)定什么? / 95
三、物權法(民法)的背景——如何考慮? / 96
四、結語/ 98
Ⅱ . 正論:日本繼承法的基本原理/ 99
一、引言/ 99
二、具有特征的制度/ 100
三、繼承觀的變遷/ 106
四、結語/ 109
第三部分 日本民法研究的120 年
——研究的方法
Ⅰ . 正論:20 世紀的日本民法學/ 113
一、引言/ 113
二、三種要素——主體、方法、功能/ 113
三、大正期(1921~1933)的日本民法學/ 114
四、占領期(1945~1955)的日本民法學/ 116
五、經濟增長期(1968~1981)的日本民法學/ 117
六、其后的民法學/ 119
Ⅰ . 輔論:地震災害與日本民法學
——以借地借家為素材/ 123
一、引言/ 123
二、借地借家法的展開/ 124
三、民法學的展開/ 129
四、結語/ 132
Ⅱ . 正論:今后的民法學
——日本民法學的現狀(2001-2011)與課題/ 133
一、引言/ 133
二、立法的方法/ 134
三、教育的目的/ 137
四、對東亞的發(fā)現/ 139
五、市民社會的確立/ 141
六、結語/ 144
Ⅱ . 輔論1:日本民法修改的現狀
——以民法(債權法)修改研討委員會草案為中
心/ 145
一、引言——第一、第二、第四準備會的擔當部分/ 145
二、中心部分/ 146
三、周邊課題/ 154
Ⅱ . 輔論2:日本民法修改中的消費者法問題/ 158
一、引言/ 158
二、本論/ 161
三、結語/ 168
Ⅱ . 輔論3:“未建成(Unbuilt)”的民法學
——在債權法修改“連戰(zhàn)連敗”之后/ 170
一、引言/ 170
二、因何而敗——沒有市民社會的民法(市民法)修改/ 172
三、今后當如何——在民法(市民法)之下實現市民社會/ 175
四、結語——面向“塑造人的民法學”/ 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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