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典內所有規(guī)則的設置都是基于“人應正確行事”這一基本理念。怎樣行事才算正確?又因個人的家庭地位和社會地位的差異而有不同,諸如父子、夫婦、官民的差異等等。簡言之,人必須做適合他身份的事,有什么樣的身份就應該做什么樣的事,這一理念至少在理論上是貫徹法典始終的。若把法典中所有規(guī)則作一通盤解讀,我們可以清楚地發(fā)現,法典旨在為士大夫、官員、富商等社會精英階層確立一個理想化的行為標準。至于這些規(guī)則在多大程度上為鄉(xiāng)野村夫所理解乃至遵守,則顯然存在著疑問。因此,我們必須意識到:法典中的規(guī)則對各個社會階層并非都產生了相同的效果。馬若斐專著的《傳統中國法的精神》主要參考資料有唐、明、清三朝的刑事法典,清代19~20世紀時期的刑部例案,以及儒家之前的思想,儒家、法家等各派思想家的思想言論。因為在西方,這方面的知識傳播很少,資料難覓,所以本書也采擇了西方學者的西文著作用作為第二手的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