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立法宗旨]
第二條[適用范圍]
【案例導讀】個體經濟組織與勞動者建立的勞動關系適用本法調整
(案例導讀l雇傭關系不屬于《勞動合同法》的調整對象
第三條[基本原則]
第四條[規(guī)章制度]
【案例導讀】用人單位制定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guī)章制度時應
經過民主程序
第五條[協(xié)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
第六條[集體協(xié)商機制]
第二章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七條[勞動關系的建立]
【案例導讀】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成立
第八條[用人單位的告知義務和勞動者的說明義務]
第九條[用人單位不得扣押勞動者證件和要求提供擔保]
【案例導讀】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以任何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第十條[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案例導讀】已建立勞動關系,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自用工之日
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十一條[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時勞動報酬不明確的解決]
【案例導讀】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
約定勞動報酬不明確的,實行同工同酬
第十二條[勞動合同的種類]
……
第三章 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第四章 勞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五章 特別規(guī)定
第六章 監(jiān)督檢查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八章 附則
附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