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國務院授權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發(fā)布了《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09-2010年)》(以下簡稱《行動計劃》)。這是中國政府制定的第一個以人權為主題的國家規(guī)劃,是全面推進中國人權事業(yè)發(fā)展的階段性政策文件,是中國政府落實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這一憲法原則,積極推動科學發(fā)展,促進社會和諧的重大舉措,是中國政府在人權領域做出的莊嚴承諾??傮w上看,到2010年底,《行動計劃》規(guī)定的各項措施得到了有效實施,預定的各項目標如期實現(xiàn),各項指標均已完成。其中有約35%的約束性指標、50%以上的涉民生指標超額或提前完成。《行動計劃》得到了全面落實。通過制訂實施《行動計劃》,全國人民的人權意識顯著提高,總體生活伴隨著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水平的提高得到明顯改善,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保障得到全面加強,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的保障更加有效,少數(shù)民族、婦女、兒童、老年人和殘疾人的權利得到有力保障,國際人權領域交流與合作進一步深入開展,伴隨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形成,全國各領域人權保障的總體水平在制度化、法律化的軌道上全面推進?!缎袆佑媱潯犯黜椖繕巳蝿盏娜缙谕瓿桑瑯酥局袊藱嗍聵I(yè)的發(fā)展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