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一部自傳體小說,《青春》不同凡響,寫法特別。它并非采用這類作品常見的第一人稱途述,主人公也是一位名叫約翰的年輕人,但庫切總是稱之為“他”。庫切寫“他”十九歲到二十四歲幾年間的生活經歷,一個南非大學生跑到倫敦做了計算機初級程序員,朝九晚五的公司職員,飯碗不用擔心,卻還是郁悶。這個歲數的年輕人不是意氣風發(fā)就是躁動不安,卻玩不出轟轟烈烈的名堂,由于生性缺少熱情,干不成大事也惹不出亂子。他也需要被愛撫的感覺,但性愛從來沒有給他帶來生命的光輝,只是在吞噬時間和精力……這種內斂的性格,這般平淡無奇的生存狀態(tài),還能做出什么樣的文章呢?可是,庫切就有這樣的本事,一段春夢無痕的人生就讓他寫得楚楚動人。他把年輕時的自己作為他者來觀照,再度審視青春的彷徨之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