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近代立法史上,南京國民政府在1928~1937年抗戰(zhàn)爆發(fā)前的10年間,以孫中山的憲政思想和訓政理論為背景形成了較為穩(wěn)定的立法體制,體現出明顯的訓政色彩,從而使其成為我國立法史上獨一無二的立法體制。作者將國民政府訓政前期的立法體制作為一種制度類型和制度體系進行研究,對孫中山、胡漢民和蔣介石等影響這一時期立法的幾位重要人物的法律思想和觀點進行了分析,對當時特殊的黨內立法系統(中執(zhí)會、中常會、中政會)和國民政府立法系統(立法院和其他參與輔助性立法的各院)以及地方立法主體的構成、權限與相互關系也作了剖析。不僅研究了這一時期立法體制的運行情況,而且將其與前后不同時期的情況作了比較;不僅分析制度性的規(guī)范性文件,而且力求解剖個案,通過使用統計數據、精英言論、當權者的講話、歷史文件、報紙雜志等材料來說明立法程序的運行實態(tài);不僅比較客觀地評價了這一時期立法體制運行的情況和立法的成果,而且對這一立法體制的發(fā)展與變異,包括逐步走向專制與獨裁的原因也進行了分析。通過多方位立體式的研究,向讀者展示“黃金十年”的立法格局,探討其在法制現代化過程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