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學的基本原理》是一九六一年全國文科教材會議上確定編寫的高校文科教材之一。一九六一年五月,在中共中央華東局宣傳部與上海市委的領導下,由上海文學研究所、復旦大學、南京大學、華東師范大學、上海師范學院、江蘇師范學院等單位的部分研究人員和青年教師集體編寫。以群同志擔任主編。初稿完成于一九六一年十二月。在寫作過程中,曾參考一九六○年由復旦大學、華東師范大學、上海師范學院和作家協會上海分會協作編寫的《文學概論》講義,其部分章節(jié)曾作為初稿的基礎。初稿完成后,曾作為高校文科教材在部分院校試用,并廣泛地征求了京、滬兩地有關領導同志和專家的意見,在這個基礎上又作了兩次較大的修改,于一九六三:六四年分上下冊出版。參加工作的原編寫組同志有(按姓氏筆畫為序):王永生(復旦大學)、葉子銘(南京大學)、劉叔成(上海師范學院)、應啟后(江蘇師范學院),徐緝熙(上海師范學院)、袁震宇(復旦大學)、黃世瑜(華東師范大學)、曾文淵(上海文學研究所)。俞銘璜同志對原書的編寫與審定,也曾做過許多工作?!段膶W的基本原理》出版后,雖然離高校文科通用教材的要求還很遠,但卻得到廣大師生和有關領導的熱情支持和鼓勵。原來準備在廣泛聽取意見之后再作進一步的修訂,由于林彪、“四人幫”的橫行,這一愿望長期未能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