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在文學場或藝術場,即在能夠引起或規(guī)定與“利益”最無關的矛盾世界的邏輯中,尋找藝術作品具有的歷史性的,然而也是超歷史性的存在原則,就是把藝術作品當成一個被其他事物困擾和控制的有意圖的符號,而且作品也是這種事物的征兆。這是假設表達的沖動在這種邏輯中得到表達,而場的社會必然性所規(guī)定的形式化(miseenforme),趨向于使這種表達沖動難以辨認。放棄以純粹形式為目的的利益超脫,是理解這些社會空間邏輯應該付出的代價,這些社會空間通過它們運行的歷史法則,就像社會煉金術,最終從特定的情感與利益的通常殘酷的對抗中,抽取升華的普遍性本質;并且提供了一種對人類事業(yè)最高成果的更真實的觀念,這種觀念最終更有保證,因為不那么超出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