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權是基于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而依法產生的排他性權利,屬于私權范疇。表達自由,則是以一定方式自由地對外表達、傳播思想觀點的權利,與人身密不可分的、有自然屬性的權利,是憲法基本權利、基本人權。長期以來,知識產權學者研究版權保護,憲法和人權學者關注表達自由,兩者缺乏交集,也缺乏溝通、交流、對話。特別是互聯(lián)網的廣泛使用,使二者之間的法律關系顯得更加突出,因此,有必要對這個問題做深入的研究和界定?!栋鏅啾Wo與表達自由:法理、制度與司法》分別從法哲學、制度演進和司法比較三個層面,分別探討版權保護與表達自由之間關系的應然、法定和實然狀態(tài),進而分析版權保護與表達自由關系,并結合國際的趨勢,探究了我國應有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