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文顯法學文選(卷5):部門法哲學》20世紀80年代以后,在西方法學中,法哲學研究逐步擴大并深入至具體法律領域,出現了一批從法哲學的層面、用法哲學的方法研究部門法基本原則、部門法學基本原理、部門法(學)基本概念的論著。這些研究構成把法哲學與憲法、行政法、民商法、刑法、程序法等部門法學(亦即法律學)連接起來的中間學科,被稱為“部門法哲學”或“應用法哲學”。20世紀80年代,作者在美國訪學期間敏銳地發(fā)現部門法哲學研究的方法優(yōu)勢和學術價值,率先將其引入中國法學并大力倡導和組織部門法哲學研究和學科建設,使之逐漸成為推動我國法學理論創(chuàng)新和法律實踐創(chuàng)新、推動法哲學與法律學深度融匯、共同進步的重要平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