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志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fā)展觀,堅持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的立場、觀點和方法,以事實為依據,綜合各種歷史典籍,結合當事人的口碑資料,去偽存真,詳今略古,重點記述20世紀80年代后本村行政區(qū)域內的自然、社會、政治、經濟、人文諸方面的歷史和現狀。二、本志上溯事物發(fā)端,下限至公元2009年底,部分內容和圖片資料延續(xù)到2010年。 三、本志采用述、記、志、傳、圖、表、錄等體裁,以志為主;行文以語體文為規(guī)范,直書其事;部分當地俗語用現代白話文語法加以規(guī)范處理,不可替代的名詞俗語用普通話音譯。 四、本志除大事記采用編年體和記事本末體外,正文采用章、節(jié)、目(部分章節(jié)有分目、子目)諸層各成篇章的寫法。本志圖片除彩頁部分集中編排外,內文圖片不隨文,隨機插錄,采用目錄索引,使檢索更方便、更直觀。 五、本志人物以傳略、簡介、名錄、名表收編。堅持生不立傳的原則。收錄祖籍為本村的黨政軍領導干部(含副科級及以上)和獲得中、高級專業(yè)技術職稱的科技人員;收錄曾擔任本村(村政、中共支部)的主要領導;收錄對本村的發(fā)展和公益事業(yè)有重大貢獻的各界人士。所收錄人物經編委會全體審核,經由人志本人或后人寫其傳介。 六、本志紀年:民國以前用歷史習慣紀年并括注公元紀年;民國紀年采用阿拉伯數字;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用公元紀年。 七、本志計量單位名稱、符號的運用,以國務院1984年2月127日發(fā)布的《關于在我國統(tǒng)一實行法定計量單位的命令》為準;特殊計量單位尊重各個歷史時期的習慣用法;涉及專業(yè)性、科學性較強的,以現行國際計量單位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