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商事審判指導案例第五卷上》
一、合 同
1.合同條款的解釋與變更
——南京供銷房地產開發(fā)有限責任公司與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蘇省分行、江蘇廣全集團有限公司合同糾紛案
2.合同簽訂后雙方沒有實際履行,又簽訂了新合同,一方當事人依據原合同的“結算”條款主張合同權利沒有依據
——石家莊志誠農藥化工有限公司與大慶油田飛馬有限公司合同糾 紛案
3.因國家法規(guī)、政策導致合同不能履行的法律后果
——駐馬店艾瑞克多媒體寬帶網絡有限公司與駐馬店市廣播電視局、駐馬店廣播電視信息網絡有限公司及深圳市福龍寶實業(yè)發(fā)展有限公司合同糾紛案
4.無效合同的締約過錯與責任承擔
——上海眾穎投資咨詢有限公司與海南燕園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滬閔路證券營業(yè)部、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一般委托合同糾紛案
5.債權人撤銷權的構成要件及案件審理范圍的確定
——中國水利電力對外公司與上海福岷圍墾疏浚有限公司、龍灣港集團上海實業(yè)有限公司、海南龍灣港疏浚集團有限公司撤銷權糾紛案
6.違約金過高的司法調整
——馮曉軍、杜建立、邊偉標與陜西中實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撤銷權糾紛案
7.在合同履行期間,因執(zhí)行國務院及國家經貿委的相關文件而中止履行合同的,不構成違約
——南陽能源總公司與華中電力開發(fā)公司、河南電子開發(fā)公司買用電權合同糾紛案
8.合同期滿雙方沒有及時解除合同,并在協(xié)商過程中繼續(xù)經營,期間所取得的收益應當按照公平原則進行分配
——松原路橋經營有限責任公司與吉林天成路橋股份有限公司、松原市交通局、白山市第一汽車制造廠合辦水泥廠經營權轉讓協(xié)議糾紛案
9.特定設備買賣的履約瑕疵不導致合同的解除
——煙臺京華眼科醫(yī)院與煙臺字天電子科技有限責任公司買賣合同糾紛案
10.刑民交叉案件中兩受騙人的損失責任劃分問題
——上海復旦光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湖南湘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案
1 1.當事人因受對方起訴導致不能正常履行合同的不承擔違約責任
——深圳市即達行國際投資有限公司與上海龍倉置業(yè)有限公司、深圳市德易投資有限公司、上海瑞證投資有限公司、深圳市國盛擔保投資有限公司股權轉讓侵權糾紛案
12.出賣人通知倉儲單位向買受人交貨,買受人所接受的貨物不符合買賣合同約定時的責任承擔問題
——常熟興華港口有限公司與上海百鑫實業(yè)發(fā)展有限公司、江蘇東聯(lián)常榮不銹鋼帶管有限公司、常熟市匯達鋼管有限公司、上海百業(yè)信集團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案
13.公司股東與公司簽訂的承包經營合同,約定內容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guī)定的,合同有效
——深圳市金源實業(yè)股份有限公司與重慶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舞陽鋼鐵有限責任公司、交通銀行重慶分行、中國工商銀行舞鋼市支行承包經營合同糾紛案
14.合同目的解釋的裁判標準”
——棗莊礦業(yè)(集團)有限公司柴里煤礦與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島分行、青島保稅區(qū)華東國際貿易有限公司聯(lián)營合同糾紛案
《最高人民法院商事審判指導案例第五卷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