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法律和法治實現正義、維護秩序、保障自由,已經成為全人類的共識。依法治國是人類社會,也是我國迄今能夠選擇的最佳治國方略。在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事業(yè)中,刑事法治建設是重要的領域之一。刑事法治建設所具有的這種地位,是由刑事法所保護法益之廣泛性與重要性、所采用的違法制裁手段之嚴厲性和所剝奪權利之至關重要所共同構筑而成的?!胺刹焕頃嵥橹?。”①相對于民事法而言,刑事法無疑更有力地詮釋了這一法律格言。當看到刑事司法實踐中,那些被判處死刑的人從死亡的恐懼、絕望和痛苦中重獲新生,或者就此走上生命的終點,恐怕沒有任何其他部門法學者敢說他所研究的法律較之刑事法所保護的權益或者剝奪的權利更加重要。刑事法所關涉的問題如此重要,以致在一些國家,刑事法的重大問題被直接規(guī)定在憲法當中。例如,工789年法國《人權宣言》第8條規(guī)定:“法律只應規(guī)定確實需要和顯然不可少的刑罰,而且除非根據在犯罪前已制定和公布的且系依法施行的法律以外,不得處罰任何人。”而在美國的憲法修正案中,刑事法的內容占據著相當大的比重。在人權保障已成為全球主題話語的今天,刑事法作為保障善良公民權利和犯罪人權利的憲章,其重要性又從維護上層建筑和鞏固經濟基礎之外的另一個方面得到突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