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敦煌佛教律儀制度研究》的研究,我們進一步明確了從佛教史和教制史的視角如何對深入敦煌文書研究作出努力。敦煌文書自1900年發(fā)現以來,經過了一個世紀中外學者的不懈努力,在敦煌歷史、藝術、考古、法制史、文學史、民族史等諸方面,取得了內容廣泛的進展。其中如籍帳的整理、法制文書的整理、變文的整理,要再補人新發(fā)現的資料,已經越來越難。與此同時,敦煌佛教方面典籍與文書尚待整理發(fā)掘者,卻占了數萬卷敦煌文書中的絕大多數。新一輪的敦?文學和民俗文書的研究,沒有佛教文書研究的深入也勢難進行。例如,只有研究清楚齋會制度,才能準確把握文獻學分類上的“齋文”,只有研究清楚七七齋會的制度,才能了解當時的有關民俗文書。因此,本課題的寫作,不僅是為了向尚待墾辟的敦煌佛教文書這個領域進發(fā),同時也希冀通過本課題的研究,為下一階段的文學文書、民俗文書和歷史文書的研究提供背景。通過《敦煌佛教律儀制度研究》的研究,我們也進一步明確如何著力於從敦煌文書研究和敦煌教制史研究的視角,對國際佛學史、印度佛學史、中國佛學史上“有待於深入”的課題和“根本沒有人涉及”的問題,進行思考。例如,佛教的中國化問題,一直為我國學術界所關注,且多從印度佛教與中國文化、思想關系等方面而展開的研究,并有許多富有啟發(fā)性的論點。而我們所試圖考慮的一個新的視角,即印度佛教的中國化。首先是教團形態(tài)的中國化。而教團中國化的核心則是律制的中國化。印度佛教律制在中國的流傳過程中,既有穩(wěn)定的一面,又有流變的一面。如《四分律》、《天臺菩薩戒疏》等是穩(wěn)定一面的代表;而“方等戒壇”、“齋會”則是流變的象徵。本文著重論述對敦煌所保存的小乘律典、?乘律典文本的研究,對討論國際佛學界所關注的律制問題,有一定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