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本關于邏輯學的書,邏輯學是亞里士多德所創(chuàng),雖然他并沒有稱其為邏輯學,而是叫分析學,但是他在該書中的確講述的是關于思維的形式和方法。他談到概念的劃分,一般性和普遍性,本質屬性和偶然屬性,他以為屬比種更加真實地是實體,也就是說種概念具有較高的普遍性,相對而言,屬概念較為狹義而具體。在《范疇篇》里,亞里士多德首先使用了范疇這個術語的,他規(guī)定出十個范疇,作為基本概念,它們是:實體、數量、關系、性質、活動、遭受、姿態(tài)、時間、地點、狀態(tài)。他認為最重要的是前面四個范疇,特別是性質,尤為重要。規(guī)定明確而清晰的范疇是為了判斷,判斷是為了在最后得出結論,這個過程就是推論,亞里士多德首創(chuàng)了三段論法,即大前提,小前提,結論。在《解釋篇》里他分析和明確闡述名詞、動詞和句子的性質。我們可以在這里獲得一定的啟發(fā),那就是注意到了事物的常態(tà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