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怨”是一種常見的負面生存體驗。它體現了主體與生存境遇之間的強烈沖突,是一種深藏于心的抑郁痛苦、憤恨不平之情,是主體在生活的境遇中自感受傷卻又無力做出即時的報復回應,只好強抑情緒激動和情感波動而形成的生命情態(tài)。在這種負面生存體驗中,潛藏著巨大的否定激情和破壞動能,它不僅毒害了個體的生命感覺、價值判斷和行為選擇,同時也是導致人際失和、社會失序的重要因素。因此,如何盡可能地避免產生“怨”以及“怨”出現后如何進行補救和治療就成了心理學、哲學、倫理學、政治學以及社會學等領域必須共同面對的課題。在早期儒家的話語系統(tǒng)中,“怨”作為一種消極、有害的情感體驗受到了極大關注。先秦儒家反復強調“無怨”、“不怨”、“遠怨”,并為如何避免和化解“怨”提供了許多寶貴的思想資源。為此,《先秦儒學對“怨”的診斷與治療》試圖深入而系統(tǒng)地挖掘先秦儒學中“怨”的診斷和治療資源?!断惹厝鍖W對“怨”的診斷與治療》首先從語言學和現象學兩個角度對“怨”感的本質結構和內在心理機制進行了剖析,指出生存性的受傷感、受傷責任的外向歸咎、生存性的無能體驗以及隱而未發(fā)卻又穿透心靈的生存性敵意是構成“怨”感的本質要素。在此基礎上,《先秦儒學對“怨”的診斷與治療》分別從道德、藝術、社會三個層面闡述了先秦儒學中蘊含的“怨”的治療資源。在先秦儒家看來,“怨”這種心理病疾與人們不當的價值觀念和思維方式密不可分,它在很大程度上是過度的欲望、病態(tài)的自尊以及不當的苦難釋義的產物。因此,防治“怨”疾最根本的途徑就在于個體心性道德的提升和生命品質的轉化。同時,先秦儒家還十分重視利用詩、禮、樂等藝術形式對人們躁動不安的自然情欲進行安頓、陶冶與升華,使人在潛移默化中擺脫“怨”氣,養(yǎng)成溫文爾雅、從容平和的君子性情。另外,先秦儒家也看到,在個體的心性資質因素之外,不合理、不公正的社會制度和社會結構也是導致怨忿積聚的重要動力。因此,怨的消弭與治療在先秦儒家那里并不只是單純的個體心性改良與教養(yǎng)問題,它還內在地涉及社會正義的實施以及怨忿情緒的社會疏導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