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高校法律援助制度研究》法律援助制度是對經濟困難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的一項法律制度,是世界上許多國家普遍實施的一種司法救濟制度。其具體的含義是:國家在司法制度運行的各個環(huán)節(jié)和各個層次上,對因經濟困難及其他因素而難以通過正常意義上的法律救濟手段保障自身基本社會權利的社會弱者,減免收費,提供法律幫助。它作為實現社會正義和司法公正,保障公民基本權利的國家行為,在國家司法體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我國的法律援助制度現在尚處于建立階段,1996年3月17日通過的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34條)將“法律援助”第一次寫入法律,是我國法律援助制度建設的一個重要里程碑。1997年5月26日,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正式成立,統(tǒng)一對全國的法律援助工作實施指導和協(xié)調。同日,中國法律援助基金會成立。緊接著,各省、直轄市、自治區(qū)法律援助中心也相繼成立。2003年7月16日國務院通過了《法律援助條例》,為法律援助事業(yè)的發(fā)展提供了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