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論體系的改造》從方法論的角度看,處于通說地位的犯罪構成四要件說不能發(fā)揮犯罪論體系的指導功能、限制功能、檢驗功能,尤其是不能妥善解決共犯論的一些復雜問題。隨著各種改造方案的提出,四要件說“一統(tǒng)天下”的局面早已不復存在。多數(shù)改造方案的總體趨向是對四要件說進行階層化改造,并在滿足控、辯對抗方面邁出關鍵步伐。作者在《犯罪論體系的改造》中創(chuàng)造性地提出的“犯罪客觀要件、犯罪主觀要件、犯罪排除要件”三階層體系的合理性在于:借鑒了階層論體系的方法論;充分考慮刑事裁判中犯罪事實的認定過程,、維持層層推進的遞進式思維,最大限度地防止司法上出錯;有助于凸現(xiàn)犯罪論研究中的問題意識;吸納了四要件說的合理性,改革“成本”捃對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