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3月1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在《憲法》第33條增加“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的規(guī)定。這一規(guī)定被稱作“人權入憲”,其對進一步完善我國人民的人權保障,推動我國法治建設的進程,擴大人權研究的視野,有著極為重要的歷史意義,同時,中國憲法的這一重大變化,將對我國包括婦女在內的所有人的人權保護產生積極和深遠的影響。而兩性平等問題,正是對這樣一次歷史性變化的回應。婦女人權的專題研究,首先是通過社會學、女性學等學科對西方女性主義思想流派的介紹,進人中國研究者的視野。而性別與法律的研究,更是法學領域的嶄新課題。國內法學領域中最早關注這一問題的專業(yè)包括國際法、民法、婚姻法(婦女權益保障法)、勞動法等,而在憲法學、法理學中僅限于對性別平等原則以及女性主義法學流派的一般性介紹。至于社會性別視角或社會性別研究方法如何運用于法律研究領域,如何由此引發(fā)法學研究的改革與創(chuàng)新,以及從憲法、法理學等公法角度研究與性別相關的問題,則尚屬鳳毛麟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