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學的意識形態(tài)性問題,是建立在馬克思主義學說框架之內的。根據唯物史觀的原理,在社會結構中,文學處于觀念上層建筑的位置。文學的內容及其社會性質,要受到經濟基礎的影響,亦即文學可以具有意識形態(tài)屬性,其意識形態(tài)屬性由經濟基礎的性質所決定。這一特性,使得我們在認識文學本性時,不能僅僅把它當做消遣和娛樂品,還應看到文學具有的思想價值、精神價值和社會價值。這是我們在現實社會中講究文學的意識形態(tài)問題、講究文學的意識形態(tài)屬性的根本目的和意義。但是,毋庸諱言,理論界中仍有一些認識,不了解理論建設時學說基礎的重要性,往往簡單地對“意識形態(tài)”內涵做十分寬泛的理解,形成了文化哲學基礎上的“意識形態(tài)”話語體系。按照這個話語體系,“意識”的所有產物或所有集團性的意識都是“意識形態(tài)”,在這一意義上說“文學是意識形態(tài)”,就沒有了理論價值和實際意義。此時的所謂文學“意識形態(tài)性”,不過是指文學具有“意識性”,完全顯現不出同經濟基礎和社會性質的關系。因之,這場論爭中的一個重要問題,實際上是要不要堅持唯物史觀原理,要不要在唯物史觀學說基礎上認識文學本性與意識形態(tài)關系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