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制度在我國的確立,立即在國內外引起了廣泛關注和強烈反響,一致認為這一制度的確立是近年來我國法制建設的一件大事,是司法改革的一項重大舉措,具有里程碑的意義。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制度作為法律規(guī)定的我國法律職業(yè)新的統一準入標準,作為保障我國司法公正的一項基礎性制度,是國家司法制度的重要內容和基礎環(huán)節(jié),其確立并實施是我國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必然要求,不僅為建設我國高素質的司法隊伍和律師隊伍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同時對于確保司法公正和效率,對于推進我國司法制度的進一步改革和完善,推進依法治國進程乃至整個社會文明和進步都將產生積極的影響。因此,我認為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制度的建立是我國法制的進步,社會的進步,意義重大而深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