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辭典力求全面、系統(tǒng)、客觀地反映粵劇的總體面貌,使之成為一部為從業(yè)人員提供專業(yè)知識、為粵劇教育提供教學參考、為粵劇研究提供學術資訊、向廣大讀者普及粵劇知識的實用工具書。二、本辭典以敘述為主,必要的評述則強調客觀準確,力求有較普遍的認受性。無法避免的尚有爭議的內容,以“諸說并存”予以表述。本辭典所有內容均經編輯部組織論證、審議、修改,為表示編輯部對本辭典負責,詞條不署撰稿人姓名。三、本辭典強調突出粵劇特有的內容,對非粵劇特有的條目,則著意挖掘其粵劇藝術方面的內涵,或考慮是否影響本辭典內容的完整性而取舍。內容雷同而名稱與其他劇種不同者,原則上選用粵劇慣用的名稱。四、本辭典設總述“粵劇的形成與發(fā)展”、“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粵劇紀事”以及“劇目”、“音樂”、“表演”、“舞臺美術”、“書刊理論”、“團體機構場所”、“人物”、“港澳臺粵劇”、“粵劇在海外”、“粵劇電影”、“附錄”11個分編。各分編按內容的類型設置二級欄目。二級欄目下轄詞條。各分編詞條的排列順序因各分編的實際而定。五、由于本辭典設有“港澳臺粵劇”、“粵劇在海外”分編,其他分編也有一些詞條涉及地域歸屬問題,因此確定以下原則:人物、團體機構以其主要活動、主要業(yè)績的所在地而定;活動以其活動主體或主辦單位的所在地而定;出版物以其出版機構的所在地而定;個別難以界定者,參照上述原則酌定。六、為更好地反映粵劇的總體面貌,本辭典設置了總述“粵劇的形成與發(fā)展”、“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粵劇紀事”以及各分編編首的“概述”等詞條以外的內容,使之與作為全辭典主體的詞條互為補充,相互呼應。各分編的“概述”還對該分編編例等一些具體問題作扼要說明。七、本辭典無法避免少量同一名稱的詞條出現(xiàn)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分編之中。例如×××劇目既出現(xiàn)在“劇目”分編,又因為改編成同名粵劇電影而出現(xiàn)在“粵劇電影”分編,再因為某劇本選集以此劇目為書名而出現(xiàn)在“書刊理論”分編,三者雖同名,但是相互不可替代。此名出現(xiàn)在“劇目”分編應理解為劇目×××;出現(xiàn)在“粵劇電影”分編應理解為粵劇電影×××;出現(xiàn)在“書刊理論”分編則應理解為劇本選集×××。八、由于篇幅所限,眾多有一定價值的內容未能為其設立詞條,又或囿于資料缺失無法為其設立詞條,本辭典適當采取列表的方式予以展現(xiàn)。九、本辭典在行文中因為內容需要而出現(xiàn)的地方方言,原則上加以普通話注釋。對于同一語義而有多種用詞的詞語,本辭典力求予以統(tǒng)一,如“白話”、“粵語”、“廣州方言”統(tǒng)一稱“廣州話”,“中州官話”、“官話”、“舞臺官話”統(tǒng)一稱“戲棚官話”,“二簧”、“二黃”統(tǒng)一稱“二黃”等。十、本辭典歷史內容的上限,各分編按實際情況而定,下限止于200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