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系統(tǒng),只有當這一制度滿足政治正義的基本權利要求,保障所有公民法定的社會生產財富,才是公正的。在其沒有滿足這些條件之前,都理應受到批判,謀求改革。”在有關工作市場政策、稅收政策、教育政策、觀念和意愿自由的矛盾中產生了對基本原則的討論:我們如何理解“社會正義”。在《被證明的不平等》一書中,社會正義理論的基本特征得到了進一步的發(fā)展和證明。該著討論的是有關平等的理論,對社會不平等的允許是建立在既定的與公共證明相聯(lián)系的基礎之上的。社會財富的分配和社會正義的要求在具體的政治制度安排中,必須符合正義的基本原則,正義原則應該廣泛地體現在現代民主社會的政治、法律、教育和文化體系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