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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法與私法的現(xiàn)代詮釋

公法與私法的現(xiàn)代詮釋

定 價:¥22.00

作 者: 王繼軍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叢編項:
標 簽: 法學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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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503683763 出版時間: 2008-01-01 包裝: 平裝
開本: 32 頁數(shù): 244 字數(shù):  

內容簡介

  公法與私法關系的實質是公權力與私權利的關系。公法與私法的劃分不是目的,而是手段。劃分公法與私法最主要的目的是,明確界定政治國家與市民社會的生活領域,從而廓清公權力與私權利行使的邊界。所以,處理公法與私法的關系,其實質就是要處理好公權力與私權利的關系。目前,我國正在積極構建和諧社會,而和諧社會需要處理好三個關系,即公權力與公權力的關系、私權利與私權利的關系以及公權力與私權利的關系。其中,前兩種關系都好處理,分別由公法或私法對其權力(利)進行合理配置和利益衡量即可。最難處理的則是公權力與私權利的關系,對此古今中外無非有三種模式:一是公權力極度強大、私權利極度弱?。欢撬綑嗬麡O度強大、公權力極度弱小;三是公權力與私權利處于平衡、和諧狀態(tài)。這三種模式中,第一種是強權政治,容易導致專制主義;第二種是極度自由主義,容易導致無政府主義。無論是專制主義,也還是無政府主義,都是與和諧社會背道而馳的,因而不可取。只有第三種,是與和諧社會相吻合的,是我們需要的。但是,要想使公權力與私權利的關系達到平衡與和諧的狀態(tài),不可一概而論,應當結合本國的歷史傳統(tǒng)、政治文化背景以及當前經濟社會發(fā)展的需求予以確定。如果說社會權力的總量是有限的話,那么公權力與私權利的關系就應該是一種反比例關系,要實現(xiàn)相互之間的和諧,就需要使政府權力與責任分配達到均衡,如果政府控制經濟資源多、干預市場多而提供服務少、提供公共產品少,那么公權力與私權利之間的比例就會失衡。由于我國傳統(tǒng)法律文化中缺乏私法觀念和私權意識,加之目前的市場經濟又是依靠國家公權力自上而下的改革建立起來的,計劃經濟的痕跡猶存,因而公權力仍然很強大并且無孔不入,私權利極度弱小,經常受到公權力的威脅和踐踏。因此,我國當前在對待公權力與私權利的關系上,應當樹立私權優(yōu)位主義的觀念,即在公權力與私權利之間,以私權利為核心;在國家與社會之間,以社會為核心,唯有如此,方可到達和諧社會。

作者簡介

  王繼軍,1956年生,河北淶水人,法學博士。山西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前任院長,巾國法學會理事、山西省法學會副會長、山西省法學會學術委員會主任、山西省首屆杰出中青年法學家、全國法律碩士專業(yè)學位指導委員會委員。主要研究方向為經濟法,講授經濟法學、法學經典著作選讀等課程。曾任《法學研究》、《法學評論》、《新華文摘》、《中國法學》等刊物上發(fā)表論文三十余篇;出版專著《市場規(guī)制法研究》(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5年版,獨著)、《市場經濟條件下民商法與經濟法的關系》(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年版,合著)、《經濟法》(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主編)、《國際經濟法》(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主編)。

圖書目錄

緒論
第一章 公法和私法制分的基本理論
 第一節(jié) 公私法劃分的起源及其歷史演變
  一、公私法劃分的起源與羅馬法體系
  二、封建制社會的法律體系中沒有公法與私法的劃分
  三、公私法劃分在資本主義社會的發(fā)展和變化
  四、公私法劃分在社會主義社會的首創(chuàng)
 第二節(jié) 公法和私法的劃分標準
  一、利益說
  二、主體說
  三、意思說
  四、綜合說
  五、本書的觀點
 第三節(jié) 公法和私法劃分的主客觀基礎
  一、市場經濟是公法與私法劃分的經濟基礎
  二、市民社會與政治國家的分離是公法與私法劃分的社會基礎
  三、大陸法系的法制傳統(tǒng)是公法與私法劃分的法制基礎
 第四節(jié) 公法和私法的關系
  一、公法和私法的區(qū)別
  二、公法和私法的聯(lián)系
 第五節(jié) 公法和私法的發(fā)展趨勢
  一、私法公法化趨勢
  二、公法私法化趨勢
第二章 公法和私法的二元結構是我國市場經濟的必然選擇
 第一節(jié) 公法一元化是我國計劃經濟體制下法律結構的必然選擇
  一、計劃經濟體制下導致公法一元結構的原因
  二、對公法一元結構的反思
 第二節(jié) 公、私法二元結構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的必然選擇
  一、市場經濟體制下選擇公私法二元結構的原因
  二、我國市場經濟體制下需要劃分公法與私法
 第三節(jié) 我國市場經濟體制下公法和私法劃分的法律意義
  一、公法和私法的劃分對我國權利意識和法律文化的培育
  二、公法和私法的劃分是現(xiàn)代市場經濟立法的基礎
  三、公法和私法的劃分是現(xiàn)代市場經濟運行的法律保障
  四、公私法劃分對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具有重要意義
  五、公私法劃分的理論對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
 第四節(jié) 我國法律體系發(fā)展呈現(xiàn)“公法私法化”趨勢
  一、我國公法私法化趨勢的表現(xiàn)
  二、我國“公法私法化”的原因分析
第三章 公法和私法在我國市場經濟中的地位及其辯證關系
 第一節(jié) 公法和私法在我國市場經濟中的地位
  一、學界關于公法、私法地位問題的爭論
  二、本書的評價
 第二節(jié) 公法與私法在我國市場經濟中的對立關系
  一、公法與私法的表層區(qū)別
  二、公法與私法的深層區(qū)別
 第三節(jié) 公法與私法在我國市場經濟中的統(tǒng)一關系
  一、調整對象交叉
  二、文化與精神的互補
  三、 法功能的互補
  四、經濟功能的趨同
第四章 公法和私法在我國市場經濟中的作用
 第一節(jié) 私法維護市場經濟基本運行秩序的作用
  一、私法精神與市場經濟
  二、民事主體制度確立市場經濟的主體資格
  三、物權法律制度維護市場秩序的靜的安全
  四、債權法律制度維護市場秩序的動的安全
 第二節(jié) 公法保障國民經濟整體運行和市場競爭秩序的作用
  一、公法精神與市場經濟
  二、公法在宏觀經濟層面具有直接調控國民經濟整體運行秩序的作用
  三、公法在微觀經濟層面具有間接規(guī)制市場經濟競爭秩序的作用
  四、宏觀經濟調控立法與微觀經濟規(guī)制立法的關系
 第三節(jié) 公法和私法在我國市場經濟中作用的良性互動
  一、私法規(guī)范市場經濟秩序的局限性
  二、公法干預市場經濟的消極作用
  三、我國市場經濟中公法、私法作用良性互動的必要性和意義
  四、我國市場經濟中公法、私法作用良性互動的實現(xiàn)途徑
結語
參考文獻
后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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