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兼具來自人類本能欲望的自然性和來自人類理性文明的社會性?;橐龅淖匀恍詻Q定了婚姻自由具有天生的正當性,因為理想婚姻中的親密關系只有在雙方自愿時才能真正得以實現。但作為一種制度性的存在,婚姻從來都是對人類兩性關系的制約和規(guī)范,婚姻制度正是要使人類在兩性關系中的自由天性相容于社會文化,服從于社會秩序,其首要的價值追求就是正義。個人自由與社會正義之間的沖突與平衡是婚姻法領域的永恒命題,其貫穿于婚姻法的方方面面,不僅輻射到婚姻關系性質的界定,也影響到離婚法律制度的寬嚴,并在根本上決定著婚姻法的調整范圍和介入方式。本書分上篇婚姻法基礎命題、中篇婚姻關系理論分析和下篇婚姻終止制度專論。本書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