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的研究發(fā)現(xiàn),近現(xiàn)代法學(特別是19世紀德國的“概念法學”)呈現(xiàn)出某種“純知化”傾向,即以自然科學(尤其是幾何學和物理學)的知識范式來建構法學。表現(xiàn)在:法學家們對公理體系思維抱持某種近乎拜物教式的信念,認為:法律內部應當有某種前后和諧貫通的體系,所有的法律問題均可通過體系解釋予以解決。建構概念清晰、位序適當、邏輯一致的法律公理體系,對于所有的法學家都有難以抵御的魅力。道理很簡單:假如法學家能夠將法律體系的各個原則、規(guī)則和概念厘定清晰,像“門捷列夫化學元素表”一樣精確、直觀,那么他就從根本上解決了千百年來一直困擾專業(yè)法律家的諸多法律難題。有了這張“化學元素表”,法官按圖索驥,就能夠確定每個法律原則、規(guī)則、概念的位序、構成元素、分量以及它們計量的方法,只要運用形式邏輯的三段論推理來操作適用規(guī)則、概念,就可以得出解決一切法律問題的答案。法律的適用變得像數(shù)學計算一樣精確和簡單。我們把這樣一種體系化工作的理想稱為“法律公理體系之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