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陽明的致良知說是自孟子以來性善論發(fā)展的成熟形態(tài)。其所謂良知主要有三層含義:道德標準、道德主體、存在自身。陽明認為良知是純粹先天的。實際上,良知的不同含義各有其來源。作為一個整體,良知是后天的,但這并不妨礙其在道德修養(yǎng)中發(fā)揮重要作用。陽明對善惡的相對性和絕對性有相當明確的認識。其所謂惡,一般指私欲,是站在社會主體的立場作出的負面的道德評判。陽明認為,只有通過去惡(即“破心中賊”),個體才能獲得真正的幸福,才有成圣的希望,社會才能實現穩(wěn)定與和諧。其修身之道以去惡為特色,主要包括立志、改過、靜坐、事上磨煉、戒慎恐懼、知行合一等方法。陽明不僅重視去已之惡,還很重視去人之惡,因而十分注重教化。其教化方式主要有三種:教育、告諭、鄉(xiāng)約。致良知說在現代社會仍有重要價值。它不僅是構建矯正哲學的最佳資源,而且可以在創(chuàng)造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過程中發(fā)揮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