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的研究目的主要是在概括和組織現(xiàn)有成果的基礎上,建立一個較為完整的合謀腐敗的經濟學分析框架,為全面而嚴格地制定和實施有關反合謀腐敗的政策措施提供必要的理性審視。我們在本書中將合謀腐敗定義為一群作為互補性政府物品的供應者的腐敗主體,通過一個可執(zhí)行的和自我執(zhí)行的私下合約濫用委托權利,以最大化賄賂總價值的腐敗行為。本書分為七章。第1章的內容主要是敘述了研究合謀腐敗的現(xiàn)實背景和相關的經濟學文獻,重點探討了合謀腐敗的性質及其特征,并對本書的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內容安排以及本書的主要創(chuàng)新之處做了提綱挈領的說明。在第2章我們側重研究了合謀腐敗的類型。第3章和第4章是我們研究的重點。在第3章中,我們關注了這樣一些問題:合謀腐敗的形成機制是什么?特別是構成合謀腐敗形成機制的條件是什么?我們認為,構成合謀腐敗形成機制的主要條件有物質條件、制度條件、信息條件、道德和心理條件以及關系的長度。這五種條件相互作用才能形成合謀腐敗。第4章我們在假定腐敗主體之問已形成合謀的基礎上探討合謀腐敗主體如何執(zhí)行他們之間的“私下合約”。我們沿著梯諾爾(1992)的思路,即合謀的執(zhí)行機制聲譽和重復得以實現(xiàn),具體分析了合謀腐敗執(zhí)行中的重復和聲譽機制。第5章主要在將上述分析和我國的經驗相結合的基礎上,探討合謀腐敗的特殊的危害性。第6章是應對性研究。在這章中,我們首先回顧了梯諾爾的“防范合謀原理”和國內外打擊合謀腐敗的基本經驗,由此我們歸納了反合謀腐敗的約束條件,最后是一些政策性建議。第7章是全書的結論。在這部分里,我還列出了一些從經濟學角度研究合謀腐敗需要進一步探討的問題。本書的創(chuàng)新之處主要可歸納為三點:第一,定義了合謀腐敗的概念,且較全面地分析了合謀腐敗的性質特征。第二,從經濟學角度把合約理論和腐敗理論直接結合在一起,并以此為基礎,提出了一個較完整的分析合謀腐敗的直觀性的分析框架。第三,腐敗行為涉及經濟、政治、文化、道德等各個因素,即使從經濟學的角度而言,腐敗的經濟學與經濟學既有的分析對象相比,在許多方面仍然不能夠實證地度量和統(tǒng)計,因此,我們擬使用式樣化事實和實例化模型相結合的方法研究合謀腐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