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在20世紀初葉進行法制改革之時選擇移植了德國法的模式,自此之后,從德國法繼受過來的一整套概念、原則、制度和理論的體系即逐漸地融人中國社會,并且現在已經成為中國法律傳統(tǒng)和法律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故此,在這塊滲透著德國法養(yǎng)分的廣袤土地上借鑒、學習和參考《德國民法典》,是應當有著深厚的內在基礎和關聯的。法制和法學是一個具有高度時間性質的過程,在這個時間過程的進行中總是在不斷地融入和吸納人們的智慧,并且同時在不斷地揚棄那些陳舊落后并妨礙發(fā)展和進步的內容,因此借鑒和學習總是必要的,而且也是理性和明智之舉。如果在這個基礎之上能夠將中國的固有法與外國的繼受法相結合,并進而像德國那樣在自己國家的土地上再創(chuàng)一個“潘德克頓”時代,那么這雖然是最為令人企盼的結果,但更加要求一代甚或幾代學者付出巨大而艱苦的努力。 本評注即是為上述借鑒和學習這一宗旨服務的。其以一種全新的形式突破了傳統(tǒng)意義上的法典翻譯,這不僅符合學界的愿望,而且也能夠更好地適應實務界的要求。德國的法學發(fā)展已經充分而有力地證明了這一點。本評注不僅對《德國民法典》債法總則的全部條文做出了逐條、逐款乃至逐句的評注,而且還以總論的形式對各章各節(jié)的內容做出了整體性的論述和闡釋。在這種體系結構安排之下,讀者對各個條文的字義和內容以及對二章一節(jié)的體系和內容都能夠有一個深入的理解和把握,疊而真正地汲取到法典體系和學理上的滋養(yǎng)。中國當前正在制定自己的民法典,然而要制定一部真正邏輯、真正科學并真正現代化的民法典,顯然并非易事,需要人們做出更多的思考和更大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