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本書雖然不是作者最喜歡寫的一本書,但在兩年多的寫作過程中,作者卻也經歷了不少考驗與心得。比如說:所謂“人類文明”,基本上都只是一種“區(qū)域文明”,很難說有哪一種“區(qū)域文明”就是一種“人類文明”,當然中國文明也不能例外。尤其是文字文明以后,各區(qū)域間,其文明之差異性更是清楚地展示出來。其實其中原因并不難了解,文字本來就是圖形表達之抽象而簡化之符號系統(tǒng),它根本就不可能將原有圖形表達中之全般內含加以清楚而完整地表達,反之,而只是把圖形可以合理化的部分表達出來。或所謂圖形表達或圖形文明,其實就是神話文明。所以,所謂文字文明中之理論或哲學,往往就是將神話予以合理化而來。但是現(xiàn)在我們的問題是,當我們將圖形表達或神話文明予以合理化的時候,是否其不合理的部分就從此消失無蹤?還是說,其不合理的部分依然存在,而只不過成為一文明中之潛在的部分?甚至如果說,人類文明中,相對于合理之不合理之部分,本來在人來說,即一自然而必然之事,那么,其所謂“合理”,是否都有些“人為”而反“自然”之成分在?果真如此,那么,許多介于原始神話與人文性文字理論間之根本問題,也當作如是觀。尤其到了一切尋求其存在性基礎的時代里,事實上,我們也早已不太可能只一味地任憑于文字或其合理性邏輯關系之駕馭,而必須要開始積極地探索于使文字文明果然成為可能之自然或存在性基礎之問題領域之內,并將原始與人文一貫而系之,以求得2l世紀新人文之可能。本于這種原則,我操作了《中國哲學精神溯源》一書的寫作。其要旨并不在先秦以后,而是其前,尤其是公元前3000年到公元前2000年間,一切進步的文明所必遭遇之文字前大醞釀之艱困時代之種種線索。很顯然,像這種屬于任何區(qū)域文明,在今日一切要求存在性基礎的時代里,所必經歷之基礎性之發(fā)掘工作,實際上,都必已超出于區(qū)域性文明之范域,而臻至一“人類性”文明探討之領域。其實其中之原因并不難了解。所謂原始文明就是圖形文明或神話文明,換言之,即以“自然”為背景而有之文明,同時更保持著一種“人”與“自然”間之直接關系。反之,所謂人文文明,即以“文字”為背景而有之文明。而所謂“文字”,其根本意義,即一“自然”被解釋后之形式表達。如詩歌、法律等,或即一種“人”與“自然”間關系之形式性之表達。一般言,可記錄之區(qū)域文明,就是指文字文明。而文字一如語言,多因地區(qū)性而產生很大的差異。其中文字尤然。